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盖章) (第十一批 2018年11月21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X510000201811130025
|
广元市苍溪县元坝镇 居民举报苍溪县仁泰医院环境违法问题:1、环评做假,采取编造假数据、假居民签字,欺骗上级使环评顺利过关;2、污水等污物直接排入河里,所做的消毒池不达标,没有投放消毒液;3、输液瓶、针管到处乱丢,并有很多卖给了收废旧品;4、医院收的精神病人,周边居民认为对他们有威胁,居民担惊受怕,请督察组认真处理。
|
广元市
|
水,其他污染
|
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信访反映“环评做假,采取编造假数据、假居民签字,欺骗上级使环评顺利过关”的问题,不属实。
经查:2016年12月,苍溪仁泰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与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签订了新建苍溪仁泰医院的环境影响评价合同,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具备环评编制资质;2017年4月,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苍溪仁泰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2017年5月14日,广元市环保局委托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苍溪仁泰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通过了专家评审,评审中未提出有“编造假数据”相关情况;2017年8月15日,广元市环保局出具了《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苍溪仁泰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广环审〔2017〕33号)。
《苍溪仁泰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调查报告》由仁泰医院自行完成公众意见征求。2017年4月15日至18日,仁泰医院院长陈道兴、办公室主任唐子惟和元坝镇建设路社区二组组长任兴福、三组组长张永联对仁泰医院周边的住户和单位开展了公众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表100份,实际收回95份;团体调查共发放5份,收回5份。2018年11月14至15日,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对原参与公众意见调查的其中31名群众(其余64人中死亡2人,不能到场的52人,未能联系上的10人)和5家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形成调查笔录等证明材料37份。现场核查的31人均表示参与了该医院组织的公众意见调查,知晓调查内容,但调查表由本人委托社区组长帮助填写,是本人意愿表达;五家单位,均确认参与过该项目的团体调查。经询问社区二组和三组组长证实,因外出务工、不识字等各种原因大部分人都委托他两人帮助填写,但都是按照群众各自意愿填写。经电话询问不能到场的52人,均承认参与过仁泰医院的公众意见调查,知晓调查的内容,大部分人回应曾委托居委会组长或家人、熟人代签,所填内容是本人意愿表达。另外,元坝镇建设路居委会对参与调查的人员、失联人员和已死亡人员作了相关证明,并更正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愿调查表中的姓名输入错误的问题。
2.关于信访反映“污水等污物直接排入河里,所做的消毒池不达标,没有投放消毒液”的问题,属实。
经查,苍溪仁泰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要求,仁泰医院建设处理能力3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预处理+一级强化+ClO2消毒,处理后达《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中预处理标准限值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元坝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仁泰医院购买了山东双合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处理能力35m3/d的一体化地埋式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二级生化+消毒,医疗废水经处理后,未将废水排入元坝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而是直接排入东河支流九盘溪。仁泰医院消毒池位于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内部,整体埋入地下,该消毒池是否达标无法认定。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使用二氧化氯发生器进行消毒,药剂为二氧化氯A剂和B剂。经查阅购药发票和加药记录,显示该院购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消毒药品并定时投放使用。2018年11月15日,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苍溪县环境监测站对仁泰医院外排医疗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广环监字(2018)第269WT05号,苍环监字(2018)第143号),COD、氨氮、PH值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一级标准,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数未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一级标准。
3.关于信访反映“输液瓶、针管到处乱丢,并有很多卖给了收废旧品”的问题,不属实。
经查:苍溪仁泰医院建立了医疗废物回收登记台账,收集的医疗废物储存在元坝中心卫生院危废暂存间,统一由广元利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收运和处置。经查阅2018年1月至10月的产生、储存和转运记录,数目相符,其中感染性医疗废物889.59Kg,损伤性医疗废物283.75Kg。该院与梓潼天宇废旧物资收购站签订了《废弃药品包装集中收集处置协议书》,对药品包装材料和未受感染的输液瓶(袋),进行统一收集处理,并填写保存有广元市医疗废弃药品外包装处置交接清单,截至目前共收集处理塑料类1384.6Kg、玻璃类1356.9Kg、纸品269.7Kg。经询问负责仁泰医院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的元坝镇环卫工人马辉,他在工作中未发现有输液瓶、针管乱丢现象,调查组在该院检查时也没有发现此类现象。
4.关于信访反映“医院收的精神病人,周边居民认为对他们有威胁,居民担惊受怕”的问题,不属实。
苍溪仁泰医院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医院,取得了苍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有精神科,具有收治精神病人的资质。精神科与其他科室隔离,并对该科室病人进行封闭式管理和治疗,目前精神科住院部约有60人,全部采取隔离治疗。从开业至今,苍溪仁泰医院未发生过一起收治的精神病人外出扰民的情形。
|
属实
|
责任领导:苍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梅。 责任单位:苍溪县卫计局、苍溪县环保局、元坝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苍溪县卫计局局长吴从康、苍溪县环保局局长杨文生、元坝镇人民政府镇长付荣。 (一)关于“污水等污物直接排入河里”的问题。
仁泰医院于2018年11月17日起采取临时转运措施,将医疗废水运至元坝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督促该院制定医疗废水处置方案,并通过提标升级污水处理工艺或建设污水输送管道到元坝镇污水处理厂等措施,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废水排放的问题。(完成时限: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
(二)关于日常监管的问题。
苍溪县卫计局在日常工作中强化对仁泰医院的监管,加强县卫计监督执法力度和元坝片区卫计督导办公室工作巡查频次,督促仁泰医院落实环保相关制度,做到医疗废物、废水均有专人管理,相关记录、登记台账规范。医疗废物按要求分类收集、暂存、集中转运处置,医疗废水严格消毒,定期开展监测,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苍溪县环保局将仁泰医院纳入“双随机”系统,设为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加大对该院污染防治设施运转、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和核与辐射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元坝镇政府将仁泰医院列为日常监管对象,加大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上报。(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医疗废水经医院进行预处理后,应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再处理,但仁泰医院医疗废水仅通过一次处理后直接排东河支流九盘溪,外排医疗废水未达到标准,违反了相关规定。将该问题线索移送苍溪县纪委监委,对苍溪县环保局、苍溪县卫计局、苍溪县元坝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可能涉嫌失职失责的问题作进一步核查。
|
2
|
D510000201811130061
|
广元市旺苍县红星长石加工厂,在去年办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需要涉矿部门的签章,但旺苍县环保局和旅游局拒绝签字,找到分管国土的副县长,回复北山片区东河电站以上范围内的矿山企业到期不再延续登记,没有出具任何文件和通知,但该片区以内的振华矿业、鹿渡青石厂却取得了延续登记,且红星长石加工厂所在矿山2015年已明确不在保护区范围内。2013年开始停产办理扩大矿区范围相关手续,投入了500多万,现在马上接近尾声了,但是政府始终未出具相关政策的正式文件,造成采矿权丧失和投入财产的损失。诉求:要求旺苍县政府对信访人的损失进行补偿。
|
广元市
|
其他污染
|
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信访反映“在采矿权延续中,县环保局和县旅游局拒绝签字”问题,属实。
据核实,旺苍县红星长石加工厂旺苍县兴发长石矿曾到旺苍县环境保护局口头咨询政策,至今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不符合环保相关管理规定,达不到矿权延续的相关要求,因此,旺苍县环境保护局未在部门会审表上签字。旺苍县红星长石加工厂兴发长石矿曾电话咨询了旺苍县旅游发展局相关政策和规定,业主在了解政策后未到旅游发展局签字,因此,旺苍县旅游发展局未在采矿权延续会审表上签字。
2.关于信访反映“找到分管国土的副县长,回复北山片区东河电站以上范围内的矿山企业到期不再延续登记”问题,不属实。
旺苍县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省、市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多次在政府常务会、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上专题研究问题整改工作,并坚持举一反三,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杜绝新增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7月28日,旺苍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县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相关工作,形成的会议纪要第三条“关于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规定”中要求“东河上游矿权到期不再续签矿权”。此后,东河上游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矿权均未延续。截至目前,东河上游办理的5宗采矿权延续,均经旺苍县环境保护局、旺苍县林业园林局、旺苍县水务局等部门共同核实,不在米仓山国家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存在与水利建设规划冲突问题,同时取得了《旺苍县矿业权涉矿部门会审表》意见签署。旺苍县红星长石加工厂旺苍县兴发长石矿也没有在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但未取得《旺苍县矿业权涉矿部门会审表》意见签署,因此矿权未得到延续。
3.信访反映“但该片区以内的振华矿业、鹿渡青石厂却取得了延续登记”问题,属实。
2017年3月10日,旺苍县振华矿业有限公司提交“旺苍县振华矿业有限公司高阳镇田坪耐火粘土矿”采矿权延续申请,经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园林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共同核实,该矿不在自然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不存在与水资源保护规划及水利建设规划冲突问题;目前未在其划定生态红线内。2017年6月1日完成《旺苍县矿业权涉矿部门会审表》意见签署,该矿审批要件《土地复垦方案》正在编制中,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第十七条“因新增审批要件(要求)造成无法按正常规定办理采矿权延续的,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实际需要顺延1至2年,并在采矿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其原因和要求”的规定,2017年7月11日县政府同意按照程序上报,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9月11日批准延续采矿权,有效期限自2017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15日。
2017年10月18日旺苍县振华矿业有限公司提交了“旺苍县振华矿业有限公司堆石沟耐火粘土矿”采矿权延续申请;经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园林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共同核实,该矿不在米仓山国家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存在与水资源保护规划及水利建设规划冲突问题,未在划定的生态红线内;2017年10月25日完成《旺苍县矿业权涉矿部门会审表》意见签署;该矿延续审批要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正在编制之中,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等非申请人自身原因,申请人无法按规定提交采矿权延续申请资料的,在申请人提交能够说明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后,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延续2年,并在采矿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其原因和要求”的规定,2018年2月26日经县政府同意按照程序上报,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5月30日批准延续采矿权,有效期限自2018年2月28日至2020年2月28日。
2017年11月29日旺苍县高阳镇鹿渡青石矿提交“旺苍县高阳镇鹿渡青石矿”采矿权延续申请,2017年12月20日成《旺苍县矿业权涉矿部门会审表》意见签署;经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园林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共同核实,该矿不在米仓山国家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存在与水利建设规划冲突问题;该矿延续审批要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正在编制之中,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等非申请人自身原因,申请人无法按规定提交采矿权延续申请资料的,在申请人提交能够说明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后,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延续2年,并在采矿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其原因和要求”规定,同时,鉴于我县北部山区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任务重、S301和S303线等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持续推进,东河流域严禁开采河沙,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砂石砖瓦保证供应工作要求,2017年12月25日县政府同意按照程序上报,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3月6日批准延续采矿权,有效期限自2017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0日。
4.关于信访反映“2013年开始停产办理扩大矿区范围相关手续,但是政府始终未出具相关政策的正式文件”问题,不属实。
按照《关于局部调整<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矿业权设置方案>的批复》(川国土资函〔2015〕211号)要求,旺苍县有关部门于2016年6月8日签署完成《旺苍县矿业权管理涉矿部门会审表》,旺苍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3月17日向县政府上报《关于英萃红星长石加工厂扩大矿区范围的请示》(旺国土资〔2016〕29号),县政府于2016年9月7日出具《关于同意英萃红星长石加工厂扩大矿区范围的批复》(旺府函〔2016〕121号)。旺苍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0月14日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关于旺苍县英萃红星长石加工厂扩大矿区范围的报告》(旺国土资〔2016〕180号)。2018年2月7日,该矿已纳入扩能扩储规划,但业主至今未按照程序办理扩能扩储手续。
5.关于信访反映“投入了500多万元,现在马上接近尾声了,造成采矿权丧失和投入财产的损失。诉求:要求旺苍县政府对信访人的损失进行补偿”问题,尚需核实。
旺苍县红星长石加工厂旺苍县兴发长石矿属于地下开采矿山,经英萃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目前该矿地面建有简易道路约30米、工棚约150平方米、爆破物品库400平方米。自2013年停产以来,并未投资建设和扩大矿区。同时,因井下长期未通电、通风,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尚不具备井下核实的安全条件。因此,信访反应的当前损失情况尚需核实。经英萃镇人民政府与该矿法定代表人沟通协调,同意在具备安全条件后,委托专业地勘单位进行井下核实,并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采取协商或诉讼途径,依法处理采矿权丧失和投入财产损失的问题。
|
属实
|
责任领导:旺苍县政府副县长李安龙、李佳、王刚。 责任单位:旺苍县法制办、环境保护局、旅游发展局、国土资源局。 责任人:旺苍县法制办主任陈军、环境保护局局长杜晓蓉,旅游发展局局长叶枝繁、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刚、英萃镇人民政府镇长雷震。 (一)关于反映“在采矿权延续中,县环保局和县旅游局拒绝签字”问题。
责成旺苍县环境保护局和旺苍县旅游发展局负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旺苍县红星长石加工厂当面作出答复。(完成时限:已于2018年11月18日完成)
(二)关于反映“该片区以内的振华矿业、鹿渡青石厂却取得了延续登记”问题。
责成旺苍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信访人进行回访,就振华矿业、鹿渡青石厂延续登记的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和政策规定,当面答复信访人。(完成时限:已于2018年11月18日完成)
(三)关于反映“2013年开始停产办理扩大矿区范围相关手续,但是政府始终未出具相关政策的正式文件”问题。
责成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旺苍县红星长石加工厂法定代表人进行回访,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旺苍县人民政府、旺苍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相关文件的情况告知信访人,当面取得信访人的认可。(完成时限:已于2018年11月18日前完成)
(四)关于反映“投入了500多万元,要求对造成采矿权丧失和投入财产的损失的进行补偿”问题。
责成英萃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与该矿法定代表人沟通协调,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采取协商或诉讼途径,尽快依法处理采矿权丧失和投入财产损失的问题。旺苍县司法局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完成时限: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
|
无
|
3
|
D510000201811130067
|
广元市利州区盘龙镇新民村3组有一家博伦火力发电站,焚烧垃圾和医疗废品,在晚上排放有毒黑烟,特别是医疗废品的燃烧臭味让人发呕。希望督促组对该发电站的违规排放毒烟和臭气进行查处。
|
广元市
|
大气
|
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信访举报“广元市利州区盘龙镇新民村3组有一家博伦火力发电站,焚烧垃圾”问题,属实。
经现场调查,投诉反映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盘龙镇南山村3组。为实现对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该项目是四川省环保厅根据《四川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川办发〔2013〕30号)批复同意建设。该项目专业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营运期处理对象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市场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以及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经现场调查,未发现工业垃圾、医院垃圾、放射性废料和建筑弃土进入项目处理。自2017年7月2日试运行以来,根据运行台帐记录,截止2018年10月,累计焚烧生活垃圾13.14万吨,实现了对广元市城区及周边昭化区、朝天区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2、信访举报“广元市利州区盘龙镇新民村3组有一家博伦火力发电站,焚烧医疗垃圾”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组现场调查,广元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按照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对收集的全市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垃圾采用高温蒸煮灭菌、破碎、填埋处置,未进行焚烧处理。经处置的医疗废物能够达到规范化、无害化处置要求;同时医院产生的残肢等病理性医疗废物在广元市殡仪馆焚烧处置,不在医废中心处置。根据转运联单记录,截止2018年10月,累计无害化处置医疗垃圾1569.6吨,处置后全部进行了填埋,未进行焚烧。
3、信访举报“在晚上排放有毒黑烟,特别是医疗废品的燃烧臭味让人发呕”问题,属实。
经调查,信访反映臭味主要是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沉淀池产生,渗滤液经过厌氧池处理后,其上部污水自流至沉淀池(按照渗滤液处理传统设计方案,沉淀池无需密封),将大颗粒沉淀物进行沉淀后进入生化系统处理,厌氧池产生的沼气和臭气向外溢出。为此,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1月7日制定了渗滤液处理站沉淀池沼气臭气治理方案,施工技术方案编制及论证完成时间2018年11月20日,施工计划完成时间为2018年12月30日。
为查证博能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真实排污情况,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8年11月6日、2018年11月17日,两次对博能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监测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并出具了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的废气均达标排放,烟气黑度小于1级。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又于2018年11月17日夜间至18日凌晨,对博能公司进行夜查暗查,现场查看了公司生产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通过现场检查,该公司基本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控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未发现异常情况。
|
属实
|
责任领导: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梁广生、管委会副调研员穆培国、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宁国。 责任单位:广元市利州区环卫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人:利州区环卫局副局长雷明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治办主任阳震。 (一)关于臭味让人发呕的问题。
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制定渗滤液处理站沉淀池沼气臭气治理方案并推进实施。(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二)关于群众工作的问题。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新民村三组村民进行回访,召开座谈会,对垃圾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相关知识进行普及和讲解,对群众诉求合理的依法解决到位,对诉求不合理的宣传解释到位,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