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盖章) (第十三批 2018年11月23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510000201811150049 |
广元市利州区盘龙镇南三村4组广元博伦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垃圾发电厂)冒黑烟、广元市垃圾处理厂发出臭味、广元医废焚烧处理中心发出有臭味烟雾等违规排放的问题,来电人已于11月4日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11月11日,广元市环保局、利州区环卫处、开发区主任、盘龙镇工作人员找到南三村4组的村民,在没有任何鉴定报告的情况下,告知村民说三家公司的排放都是合规的,让村民不能再给中央环保组打电话。来电人反映该村村民居住地距离垃圾处理厂1期300多米,该垃圾处理厂的环评报告说500米之类无人居住;村村民居住地距离医废处理中心约500米,也是在污染区内。希望把三家厂的安全防护距离以内的居民进行搬迁,老百姓在附近生活,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进一步加大三家厂环保排污的安全性的督查和整改。 |
广元市 |
大气、其他污染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信访举报“广元市利州区盘龙镇南三村4组广元博伦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垃圾发电厂)冒黑烟、广元医废焚烧处理中心发出有臭味烟雾等违规排放的问题”问题,不属实。 投诉反映的垃圾发电厂为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盘龙镇南山村3组。经调阅广元市环境保护局日常对该企业的监督性监测报告,废气各项指标均达标。2018年11月6日,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外排废气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结果反映各项指标均达标,烟气黑度<1级,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2018年11月17日,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再次对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废气各项指标开展监督性监测,该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噪声及敏感点环境空气各项指标均达标,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信访举报“广元市垃圾处理厂发出臭味”问题,属实。 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模为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700吨,市城区日产生活垃圾为350余吨,为了满足该厂正常工况负荷需要,使垃圾处理厂(二期填埋场)存量垃圾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州区政府从2017年8月开始对二期填埋场垃圾开挖运至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在开挖过程中开挖作业面较大,未及时覆盖,转运过程中运输车辆未密闭产生臭味,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影响。 3.信访举报“11月11日,广元市环保局、利州区环卫处、开发区主任、盘龙镇工作人员找到南三村4组的村民,在没有任何鉴定报告的情况下,告知村民说三家公司的排放都是合规的,让村民不能再给中央环保组打电话”问题,不属实。 11月11日,广元市环保局、利州区环卫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等相关部门对南山村4组村民进行了回访,市环保局、利州区环卫局就环保等监管情况与群众做了沟通宣讲,明确了投诉对象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及监督性监测情况均满足国家标准。回访过程中,回访工作组就相关信访要求与群众作了交流,建议群众在信访问题调查处理过程中不必要连续反复投诉,不存在让村民不能再给中央环保组打电话的情况。 4.信访举报“来电人反映该村村民居住地距离垃圾处理厂1期300多米,该垃圾处理厂的环评报告说500之类无人居住;村民居住地距离医废处理中心约500米,也是在污染区内”问题,不属实。 2002年4月1日,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四川省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川环发〔2002〕125号”,报告书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根据利州区盘龙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资料,此防护距离500米范围内有张开兴、张礼军两户共7人已于2003年搬迁完成。 2006年4月27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元市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建函〔2006〕191号)第一条第(七)点:“积极配合广元市政府在承诺期限内完成8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有住户的搬迁”,根据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提供的资料,广元市医废处置中心8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6户村民已于2014年9月全部搬迁完毕(广利府函〔2014〕170号)。2014年12月,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川环监验字〔2014〕第085号)中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建筑物检查情况:“该项目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完成了卫生防护距离内农户的搬迁安置”。2014年12月30日,广元市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建设项目通过了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川环验〔2014〕219号”。 针对信访人对卫生防护距离内搬迁未完成的质疑,我市安排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复核。复核完成后,及时向群众公布。 |
属实 |
责任领导: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梁广生、副调研员穆培国。 责任单位:广元市利州区环卫局。 责任人:广元市利州区环卫局副局长雷明华。 (一)关于垃圾处理厂发出臭味的问题。 强化开挖、转运作业全程监督管理,采取减量、缩面、覆盖、密闭、消杀措施,有效减轻臭味的产生。采购专业车辆进行密闭运输。同时,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完成时限:2018年11月10日已完成整改工作;采购专业车辆按程序推进)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三家厂环保排污的安全性的督察和整改的问题。 由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可不定期开展突出检查和夜间暗查。(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关于群众工作的问题。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南山村四组村民进行回访,召开座谈会,对垃圾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相关知识进行普及和讲解,对群众诉求合理的依法解决到位,对诉求不合理的宣传解释到位,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2 |
D510000201811150062 |
广元市利州区(经济开发区)盘龙镇南山村3组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垃圾填埋场污染周边十多年的问题,广元市、区政府有关领导承诺解决问题并要求群众不要再反映这个问题,有工作人员前往调查,称垃圾填埋场没有环保问题,但拒不出具任何环保相关的书面凭证,现在信访人及其他群众去信访部门再次咨询问题处理情况,未得到任何答复,希望解决问题。 |
广元市 |
大气、其他污染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群众反映“广元市利州区(经济开发区)盘龙镇南山村3组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垃圾填埋场污染周边十多年”问题,属实。 经调查核实,发现垃圾处理厂投运以来,填埋场雨污分流不彻底,有少量渗滤液顺雨水沟、泄洪沟外排,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将垃圾处理厂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臭气、未完成搬迁等环境问题作为广元市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案件整改任务,完成时限为2018年12月底。 经调查核实,广元市环保局已督促利州区环卫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垃圾处理厂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整改:一是对一期、二期填埋场采取覆膜、封场措施,并对一期、二期渗滤液调节池进行覆膜,减少雨水混入渗滤液,减少臭气排放。二是对填埋场周边雨水沟进行专项整治,确保雨污分流。三是加大对坝体巡查力度,并采取措施对渗漏坝体进行封堵。四是修建了容量约2万方的渗滤液应急池,确保渗滤液完全收集。五是研究制定渗滤液应急处置方案,联系第三方公司对渗滤液采取应急处置,减少渗滤液存量。六是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10月11日,广元市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该垃圾处理厂偷排渗滤液,经调查核实该垃圾处理厂一期填埋场坝体内有一黑色波纹管接入外环境。该黑色波纹管主要是用于排放填埋场一期新建办公楼化粪池的生活废水到收集池,因连续降雨,导致黑色波纹管接口处松动,一期填埋场坝体部分渗滤液进入黑色波纹管并排入厂外雨水沟。针对该垃圾处理厂私设排污口的环境违法行为,广元市环保局已于2017年10月16日立案调查,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广元环责改字〔2017〕29号),该垃圾处理厂已缴纳行政处罚款3万元,并对内部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目前,垃圾处理厂已无渗滤液未经处置顺雨水沟外排现象。同时市委、市政府也多次督办利州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垃圾填埋场二期卫生防护距离内住户搬迁,按期完成整改,目前垃圾填埋场二期卫生防护距离的住户44户已全部搬迁。 为查证垃圾处理厂真实排污情况,广元市环保局于2018年11月17日,对其开展暗查并同步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指标为COD、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总铅、总镉、总汞、总砷、总铬、六价铬、色度、粪大肠菌群),经现场检查该厂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异常排污行为,经现场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垃圾处理厂排放的废水达标。 2.群众反映“广元市、区政府有关领导承诺解决问题并要求群众不再反映这个问题,有工作人员前往调查,称垃圾填埋场没有环保问题,但拒不出具任何环保相关的书面凭证”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针对垃圾处理厂的环境信访问题,11月12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邹自景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广元垃圾填埋场和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就从严抓好问题整改,要求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认真做好周边群众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快推进广元垃圾填埋场卫生防护距离内住户搬迁,按时销号完成整改。根据广元市利州区盘龙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明资料,填埋场一期项目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2户居民,共7人,已于2003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完成搬迁工作。根据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提供的资料,垃圾处理场二期项目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应搬迁居民44户,目前已全部搬迁,正在按程序办理销号。 2018年11月4日以来,我市多次收到省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关于垃圾填埋厂环境问题信访案件。2018年11月6日至20日,市政府多次组织相关部门研讨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整改,市政府副市长方万云率利州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广元市环保局、广元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多次走访群众对信访案件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现场调查,为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减少垃圾渗滤液产生,利州区环卫局将垃圾填埋场二期项目填埋垃圾进行开挖送博能公司焚烧发电,但二期填埋场垃圾开挖运输过程存在臭气污染问题,调查组现场要求利州区环卫局立即进行整改,减少臭气排放。目前利州区环卫局已采取减小垃圾开挖面,减少开挖量,并加强对垃圾运输车辆管理,严防垃圾跑冒滴漏,安排专人对洒落的垃圾、渗滤液及时清扫、冲洗,并对运输垃圾车辆进行消杀除臭。同时市政府要求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利州区政府、广元市环保局、广元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严格履职,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加强对企业日常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在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与周边群众进行了沟通,要求群众合理合法反映诉求,未要求群众不再反映问题,并将信访办理情况向周边群众进行通报,同时,案件办理结果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网址://www.muncard.com/artic/list/20181115103825180.html)。 3.群众反映“信访人及其他群众去信访部门再次咨询问题处理情况,未得到任何答复”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及其他群众去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咨询前期信访办理情况和垃圾填埋厂卫生防护距离住户搬迁相关政策,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前期群众反映垃圾填埋厂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和卫生防护距离住户搬迁政策进行了现场答复。在涉及垃圾处理厂的环境信访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2018年11月12日,市长邹自景带领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利州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人员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2018年11月6日至9日,市政府副市长方万云率广元市环保局局长赵廷延、广元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淳廷才、利州区区委副书记蔺开满、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梁广生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对垃圾场周边南山村4组、5组群众进行了走访,召开了群众座谈会。2018年11月18日,常务副市长谢晓东、副市长方万云召集广元市环保局、广元市城管执法局、广元市财政局、利州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专题研究涉及垃圾处理厂环境信访问题。2018年11月6日至11月20日期间,广元市环保局先后5次回访周边群众,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先后6次回访周边群众,广元市城管执法局先后3次回访周边群众。在回访的过程中,调查人员就有关信访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并将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答复,受回访群众均进行了签字。 |
属实 |
责任领导:利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梁培利,广元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乔梁,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梁广生。 责任单位:利州区人民政府,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人:利州区环卫局局长戚晓东,广元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王翠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局长周翼,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综治办主任阳震。 (一)关于“广元市利州区(经济开发区)盘龙镇南山村3组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垃圾填埋场污染周边十多年问题”。 1.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发生设备故障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整改修复,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加大对坝体及周边环境巡查力度,发现跑冒滴漏问题及时封堵,严禁渗滤液未经处置直排外环境。三是加强垃圾开挖运输过程环境管理,减小垃圾开挖面,减少开挖量,及时覆盖,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安排专人对洒落的垃圾,渗滤液及时清扫、冲洗,加强开挖区和运输车辆消杀除臭。四是按时公布渗滤液处置运行及排放水质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邀请周边群众进行实地参观考察,对群众宣传、讲解渗滤液处置工艺和污染物排放状况,消除群众疑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严格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不定期开展暗查夜查和监督性监测,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关于“广元市、区政府有关领导承诺解决问题并要求群众不再反映这个问题,有工作人员前往调查,称垃圾填埋场没有环保问题,但拒不出具任何环保相关的书面凭证”。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加强与周边群众沟通,做好宣传、解释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召开座谈会,对垃圾处理、医废处置、垃圾焚烧发电相关知识进行普及和讲解,对群众诉求合理的依法解决到位,对诉求不合理的宣传解释到位,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二是将信访办理情况和相关资料及时通报群众,确保群众环境知情权。三是严格落实网格化属地监管职责,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第一时间向城管、环保部门反映,做到环境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关于“信访人及其他群众去信访部门再次咨询问题处理情况,未得到任何答复问题”。 责任领导: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梁广生;责任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局长周翼;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综治办主任阳震。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切实做好群众工作,主动同群众沟通解释,对群众的诉求和疑虑的耐心细致答复,信访办理情况做到信息公开,同时做到政策宣传到位、问题解释到位,切实消除群众疑虑,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并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
3 |
D510000201811150065 |
广元市利州区(经济开发区)盘龙镇南山村3组垃圾发电厂、垃圾填埋场、医疗垃圾焚烧场,污染周边环境,建厂后果树挂果的时候就自然腐烂,蔬菜病害特别严重,这些厂建成后周边居民发病率增高,希望依法监测,规范治理。 |
广元 |
大气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群众反映“广元市利州区(经济开发区)盘龙镇南山村3组垃圾发电厂、医疗垃圾焚烧场,污染周边环境”问题,不属实。 2017年以来,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废水排放口开展了四次监督性监测,未发现超标排污情况。 2017年11月及2018年3月,广元市环保局2次对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夜间暗查并进行监测,未发现该公司违法排污行为。自该公司投入调试生产以来,广元市环保局先后对该公司开展4次监督性监测,生态环境部对该公司二噁英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均未发现超标排污情况。2018年11月6日、11月17日,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又两次对博能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监测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的废气均达标排放,烟气黑度小于1级。广元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又于2018年11月17日夜间至18日凌晨,对博能公司进行夜查暗查,现场查看了公司生产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通过现场检查,该公司基本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控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未发现异常情况。 2017年以来,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医废处置中心无组织废气开展了三次监督性监测,未发现违法排污行为。2018年11月18日,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医废处置中心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医废处置中心厂区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指标为氨气、硫化氢、颗粒物)均达标。 2.信访反映“广元市利州区(经济开发区)盘龙镇南山村垃圾填埋场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属实。 经调查核实,发现垃圾处理厂投运以来,填埋场雨污分流不彻底,有少量渗滤液顺雨水沟、泄洪沟外排,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将垃圾处理厂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臭气、未完成搬迁等环境问题作为广元市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案件整改任务,完成时限为2018年12月底。市环保局已督促利州区环卫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垃圾处理厂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整改:一是对一期、二期填埋场采取覆膜、封场措施,并对一期、二期渗滤液调节池进行覆膜,减少雨水混入渗滤液,减少臭气排放。二是对填埋场周边雨水沟进行专项整治,确保雨污分流。三是加大对坝体巡查力度,并采取措施对渗漏坝体进行封堵。四是修建了容量约2万方的渗滤液应急池,确保渗滤液完全收集。五是研究制定渗滤液应急处置方案,联系第三方公司对渗滤液采取应急处置,减少渗滤液存量。六是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10月11日,市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该垃圾处理厂偷排渗滤液,经调查核实该垃圾处理厂一期填埋场坝体内有一黑色波纹管接入外环境。该黑色波纹管主要是用于排放填埋场一期新建办公楼化粪池的生活废水到收集池,因连续降雨,导致黑色波纹管接口处松动,一期填埋场坝体部分渗滤液进入黑色波纹管并排出厂外雨水沟。针对该垃圾处理厂私设排污口的环境违法行为,广元市环保局已于2017年10月16日立案调查,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广元环责改字〔2017〕29号),该垃圾处理厂已缴纳行政处罚款3万元,并对内部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目前,垃圾处理厂已无渗滤液未经处置顺雨水沟外排现象。同时市委、市政府也多次督办利州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垃圾填埋场二期卫生防护距离内住户搬迁,按期完成整改,目前垃圾填埋场二期卫生防护距离的住户44户已全部搬迁。 3.群众反映“建厂后果树挂果的时候就自然腐烂”问题,需进一步跟踪核实。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果树主要为核桃树。2018年11月20日,经市林业和园林局专业技术人员到南山村现场查看,因正值冬季,核桃树处于休眠期,无叶无果,无法采集叶片和果实,现场无法判断是否存在“自然腐烂”症状,也无法判断“自然腐烂”症状是否与信访件所述污染有关联。 4.群众反映“蔬菜病害特别严重”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蔬菜主要为莴笋、小麦。2018年11月20日,经市农业局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查看,确认南山村群众所种植莴笋叶片发黄变白、茎变黑腐烂的现象,属于莴笋感霜霉病,小麦叶片发黄、不结籽是属于感小麦锈病。莴笋感霜霉病,小麦感小麦锈病属于作物常见病症,因信访人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蔬菜病虫害与被投诉单位有直接关联,故该问题不属实。 5.群众反映“这些厂建成后周边居民发病率增高”问题,需进一步跟踪核实。 因信访人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周边居民发病率增高,经询问盘龙镇新民村相关人员,均表示不知道周边居民发病率增高。故此问题需进一步核实。 |
属实 |
责任领导: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梁广生,广元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乔梁,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总工程师洪莉,广元市市农业局副局长蒲友松,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范挽澜。 责任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元市农业局,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责任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局长周翼,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综治办主任阳震,广元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王翠华,广元市林业园林科学研究院工程师丁锐,广元市农业局经作科长李永隆,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疾控科科长候昌华。 (一)关于“广元市利州区(经济开发区)盘龙镇南山村3组垃圾发电厂、垃圾填埋场、医疗垃圾焚烧场,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1.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公布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邀请周边群众进行实地参观考察,对群众宣传、讲解企业生产工艺、污染处理工艺和污染物排放状况,消除群众疑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 严格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不定期开展暗查夜查和监督性监测,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加强与周边群众沟通,做好宣传、解释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召开座谈会,对垃圾处理、医废处置、垃圾焚烧发电相关知识进行普及和讲解,对群众诉求合理的依法解决到位,对诉求不合理的宣传解释到位,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二是严格落实网格化属地监管职责,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第一时间向城管、环保部门反映,做到环境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关于“建厂后果树挂果的时候就自然腐烂,蔬菜病害特别严重问题”。 1.待2019年开春核桃树发芽后,由市林业和园林局专业技术人员再次进行研判是否存在“自然腐烂”症状,作出“自然腐烂”症状是否与信访件所述污染有关联的判断。(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利州区农业局对周边村民进行蔬菜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指导,降低蔬菜发病率。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关于“这些厂建成后周边居民发病率增高,希望依法监测,规范治理问题”。 1.不定期对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广元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开展监督性监测及夜查暗查,并通过在线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控,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广元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对南山村三组周边居民发病率进行跟踪监测。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
无 |
4 |
D510000201811150050 |
广元市利州区蟠龙镇南山村前几天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了垃圾发电站、医疗废物处理厂的污染问题,广元市环保局、利州区环保局都去进行了调查处理,回复称没有污染,让群众找政府,政府又说是环保问题,但是发电噪声很大、还冒黑烟,希望处理。 |
广元市 |
大气,噪音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1.关于信访反映“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了垃圾发电站、医疗废物处理厂的污染问题,广元市环保局、利州区环保局都去进行了调查处理,回复称没有污染,让群众找政府,政府又说是环保问题”问题,不属实。 2018年11月4日,我市收到省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D510000201811040054号投诉案件,投诉反映博能公司、医废处置中心臭气污染、冒黑烟等环境污染问题,11月6日至9日市政府副市长方万云率广元市环保局局长赵廷延、广元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淳廷才、利州区区委副书记蔺开满、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梁广生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发现医废处置中心环境污染问题不属实,该中心能够达到规范化、无害化处置要求。博能公司渗滤液处置中心臭气问题情况属实,案件调查组要求博能公司立即整改,目前该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对产生酸臭味的渗滤液处置中心沉淀池进行了密闭,并承诺于2018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同时企业加强厂区垃圾运输车辆管理,严防垃圾跑冒滴漏,安排专人对洒落的垃圾、渗滤液及时清扫、冲洗,并对运输垃圾车辆进行消杀除臭。同时市政府责成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利州区政府、广元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严格履职,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加强对企业日常巡查和监督性监测,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2018年11月7日,案件调查组根据信访办理情况,对被投诉单位周边村社8名群众代表进行回访,向群众通报了博能公司臭气问题属实,并对信访反映相关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以及相关整改情况向群众进行了通报,受访者7人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1人表示不认可。同时,案件办理结果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公开网址://www.muncard.com/artic/list/20181115103825180.html)。 2.关于信访反映“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发电噪声很大”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2018年11月6日,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博能公司厂界噪声进行了监督性监测,11月7日出具了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噪声达标。2018年11月17日,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再次对博能公司厂界及敏感点(南山村4组住户胡益生家)噪声进行了监督性监测,11月18日出具了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及敏感点昼、夜噪声均达标排放。 3.关于信访反映“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还冒黑烟”问题,不属实。 为查证博能公司真实排污情况,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8年11月6日、2018年11月17日,两次对博能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监测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并出具了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的废气均达标排放,烟气黑度小于1级。广元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又于2018年11月17日夜间至18日凌晨,对博能公司进行夜查暗查,现场查看了公司生产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通过现场检查,该公司基本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控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未发现异常情况。 |
不属实 |
责任领导: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梁广生,广元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乔梁。 责任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局长周翼、广元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王翠华。 (一)关于“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了垃圾发电站、医疗废物处理厂的污染问题,广元市环保局、利州区环保局都去进行了调查处理,回复称没有污染,让群众找政府,政府又说是环保问题”。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加强与周边群众沟通,做好宣传、解释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召开座谈会,对垃圾处理、医废处置、垃圾焚烧发电相关知识进行普及和讲解,对群众诉求合理的依法解决到位,对诉求不合理的宣传解释到位,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二是将信访办理情况和相关资料及时通报群众,确保群众环境知情权。三是严格落实网格化属地监管职责,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第一时间向城管、环保部门反映,做到环境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关于“博能公司、医废处置中心环境监管问题”。 1.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公布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邀请周边群众进行实地参观考察,对群众宣传、讲解企业生产工艺、污染处理工艺和污染物排放状况,消除群众疑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严格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不定期开展暗查夜查和监督性监测,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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