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盖章) (第十七批 2018年11月27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510000201811190056 |
广元市苍溪县云峰镇张王村5组的苍溪县第一垃圾处理厂,投产了八九年时间。离居民区只有240m左右的距离,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与身体健康。近年来,垃圾处理厂附近得肺气肿,肺炎的人非常多,周围10多家住户都发现了类似的病。向各级环保部门反映过,但是没有得到解决。诉求:希望在离垃圾处理厂远点的地方安排住处,等垃圾处理厂停止运行后再搬回来(设计使用年限10年,还有两三年时间)。 |
广元市 |
大气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 关于信访反映“广元市苍溪县云峰镇张王村5组的苍溪县第一垃圾处理厂,投产了八九年时间。离居民区只有240米左右距离臭气熏天”的问题,属实。 经调查,苍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2010年12月试运行,目前已使用8年。2017年10月,苍溪县政府筹资2000万元对垃圾场卫生防护距离500米范围内由近及远的38户农户进行了搬迁。经走访垃圾场周边距离最近住户10户,反映在气温较高或者天气变化时有臭气。2018年8月,四川清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场进行了环境质量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硫化氢0.015mg/m3,氨气未检出,该场臭气硫化氢、氨气等指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关于信访举报“严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与身体健康,近年来,垃圾处理厂附近得肺气肿,肺炎的人非常多,周围10多家住户都发现了类似的病”的问题,需进一步调查核实。 经苍溪县卫计局组织人员初步走访,云峰镇张王村垃圾处理场附近两个组,个别群众自述患肺癌、肺结核、胃炎、糖尿病、慢性支气管炎、高血压,年龄普遍在50岁以上,肺气肿患者普遍在60岁以上,大部分人员有吸烟史,但受访群众均不能提供相关病历和诊断依据。群众患病是否与垃圾处理场直接相关,目前尚无法证实。下一步,苍溪县将组织专业人员进一步调查确认群众患病是否与垃圾场相关。 3.关于信访举报“向各级环保部门反映过,但是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不属实。 经查阅信访台账,2018年7月至8月,信访人赵一伍先后向省市县环保部门举报苍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臭气、搬迁、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苍溪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和省市转办信访问题后,立即通知并协助苍溪县环卫局、苍溪县云峰镇现场处理,均有处置意见。苍溪县环卫局、苍溪县云峰镇按照处理意见进行了整改落实。 4.关于信访反映“希望在离垃圾处理厂远点的地方安排住处,等垃圾处理厂停止运行后再搬回来(设计使用年限10年,还有两三年时间)”的诉求。 2017年,苍溪县政府筹措资金2000万元,完成了苍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卫生防护500米距离内由近及远的38户住户的搬迁。苍溪县自2014年起,从维护地方和谐稳定的角度考虑,对受垃圾场臭气影响的住户给予了一定的环境治理费用作为补偿。另信访人所述“设计使用年限10年,还有两三年时间”实际为:设计使用年限15年,目前已服务满8年。 针对信访人对防护距离内未完成搬迁的质疑,苍溪县已联系原环评机构(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后及时向群众公布。 |
属实 |
责任领导:苍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尹国剑。 责任单位:苍溪县卫计局,苍溪县环卫局,苍溪县云峰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苍溪县卫计局局长吴从康、苍溪县环卫局局长安三勇、苍溪县云峰镇党委书记伍霞、苍溪县环保局局长杨文生。 (一)关于“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与身体健康”的问题。 一是每天早晚消杀除臭,进场垃圾及时推压辗平,覆土填埋;二是定期清理疏通垃圾场周边排洪沟、冲洗场区道路、检修场内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客观公正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关于“近年来,垃圾处理厂附近得肺气肿,肺炎的人非常多,周围10多家住户都发现了类似的病”的问题。 一是协助患病群众就诊,查实病情,并做好医疗保险报账服务;二是组织苍溪县人民医院、苍溪县疾控中心成立专家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上报、公开调查结果。(完成时限:2019年3月底前完成) (三)关于“向各级环保部门反映过,但是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 一是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坚持12369环保热线、书记县长信箱、苍溪县环卫局值班电话全天候接访;二是及时有效处理,针对老百姓反映的问题依据有关政策、法律和规定做好调查处理,确保件件有回音,整改有效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关于“希望在离垃圾处理厂远点的地方安排住处,等垃圾处理厂停止运行后再搬回来(设计使用年限10年,还有两三年时间)”的诉求。 鉴于2017年已完成垃圾场卫生防护距离内38户住户的搬迁,但未纳入搬迁的距离较近的住户在天气炎热的时候会受到一定的臭气影响,苍溪县将继续落实给予未在搬迁范围内的距垃圾场较近的村组一定的环境治理费用,同时加强经费发放台账管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垃圾场停止服务后终止) |
无 |
2 |
D510000201811190002 |
广元市昭化区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幸福苑小区640社区,社区街道办的工作人员违规占用公共绿化修建停车位,大肆破坏该社区环境,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无果,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相关详细资料准备寄信反映。 |
广元市 |
其他污染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1. 关于信访反映“社区街道办的工作人员违规占用公共绿化修建停车位,大肆破坏该社区环境”问题,不属实。 幸福苑小区居民目前车辆拥有量约170辆左右,现有车位已满足不了停车要求。由于车辆多,停车位少,造成小区内4米宽的道路上、篮球场内到处都停放有车辆,车辆占道停放,严重影响了消防通道的畅通,救护车辆不能正常通行。在绿化带内改造生态停车位,主要目的是缓解居民停车难问题,给居民提供安全、便利的生活环境,是经过广大居民和业主代表多次讨论,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并经区政府规委会批准和区级相关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停车位建成后,幸福苑小区共有停车位128个(其中43个占用行车通道划线车位,未占用绿地),小区绿地率为36%,仍≥35%,与规划建设指标相符,在规划和建设停车位时,也充分考虑了现有绿化区域的相对完整性,不会对现有绿化带造成实质性破坏。 2.关于信访反映“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无果”问题,不属实。 2018年11月4日至11月23日,我市先后收到中央第五生态环境督察组交办受理编号为D510000201811040063号、D510000201811050002号、D510000201811170031号信访件(均已办结),与本次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基本相同。2018年11月6日—7日,由广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叶长春,广元市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陈云刚,昭化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强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责令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及六四零社区要耐心引导小区业主,并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求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加快目前50个生态停车位的施工进度,对老化和退化的绿化提档升级,恢复已经被损坏的绿化带。同时,调查组深入“幸福苑”小区,对22位居民进行走访了解,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群众对政府采取的整治措施及整治效果满意率为100%。截至目前,小区50个生态停车位建设已竣工,正在对小区绿化进行提档升级,周边绿地整土已完成,绿化草籽已种植完成。 |
不属实 |
责任领导:昭化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刘强。 责任单位:昭化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责任人:昭化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徐仕刚。 (一)关于“社区街道办的工作人员违规占用公共绿化修建停车位,大肆破坏该社区环境”的问题。 责成昭化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对幸福苑小区完成50个生态停车位改造,同时对老化和退化的绿化带进行提档升级改造。(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关于“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无果”的问题。 责成昭化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召开群众大会,对小区居民进行走访了解,对相关政策和整改措施进行宣传解释。(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