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盖章) (第二十五批 2018年12月5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X510000201811270033 |
广元市苍溪县 白桥镇猕猴桃现代农业园区2园区的猕猴桃因污染造成果树死亡,主要的污染源有:1、白桥镇居民的生活污水未经统一净化直接排放,流经该农业园区排至嘉陵江,臭味难闻;2、石材加工厂粉尘污染严重,石粉污水直排嘉陵江,但有一部分石粉污水沉积在园区内;3、白桥镇集中屠宰生猪场,无污水处理设备,污水直排嘉陵江。 |
广元市 |
水、大气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信访反映“广元市苍溪县白桥镇猕猴桃现代农业园区2园区的猕猴桃因污染造成果树死亡”问题,不属实。 经实地走访和现场查看,该园区内未发现猕猴桃成片死亡,未发现有向园区直排污水的排污口。但园内杂草丛生,病虫害发生严重,配套设施(喷灌管道、架杆架线等)随意丢弃(放),沟渠淤塞,猕猴桃树普遍长势弱,园区无人管理。据调查,该园区建于2007年,总面积115亩,土地权属白桥村一、三、四组,原由王文昭承包经营。2014年11月转包现业主徐明,因经营管理不善,加之近几年夏季连续高温多雨,导致园区产量低、效益差。当地村干部和村民反映,徐明于2017年8月底拆除抽水泵,运走生产用具、生产资料,放弃园区管理。2018年7月,白桥村一、三、四组和部分村民就徐明拖欠土地流转费和务工费向苍溪县人民法院起诉。2018年9月,经苍溪县人民法院判决,徐明应付所涉三个组土地流转费19.9705万元,村民务工费11.505万元。在苍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徐明要求解除2园区经营合同,并以园区受到污水污染为由要求赔偿损失,对于其诉求县法院判定缺乏依据、不予支持。在本次调查过程中,调查组与徐明进行座谈沟通,徐明提出终止并解除土地流转合同、暂缓执行法院判决、以园区剩余设施及附作物(猕猴桃树苗)折价抵扣土地流转费和务工费、赔偿因污染给他造成的损失等四点诉求。 2.关于信访反映“白桥镇居民的生活污水未经统一净化”问题,属实。 经实地走访和现场查看,白桥镇场镇未统一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场镇居民和2园区周边村民生活污水未经统一净化。 3.关于信访反映“生活污水直接排放”问题,不属实。 经实地走访和现场查看,2园区周边居民和村民均分户或部分集中建有化粪池,各户生活污水均排入化粪池经处理后或用于农田灌溉,或经排污管道进入排洪渠流入马槽河,未直接排放。 4.关于信访反映“生活污水流经该农业园区排至嘉陵江”问题,属实。 经实地走访和现场查看,白桥场镇居民和2园区周边村民生活污水处理后经埋在2园区内的排污管道或园区排水背沟进入排洪渠流入马槽河,最终流入直线距离约8公里外的嘉陵江。2018年11月29日,市环保局对马槽河水质进行了监测,3个取样点位分别位于可能被污染的马槽河河段的上、中、下游处(详见监测报告点位示意图)。经检验,马槽河上游水质为优,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马槽河中游水质为良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Ⅲ类水质标准;马槽河下游水质为优,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5.反映“臭味难闻”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感受和走访周边群众,没有臭味难闻的现象。 6.反映“石材加工厂粉尘污染严重,石粉污水直排嘉陵江,但有一部分石粉污水沉积在园区内”问题,属实。 经实地走访和现场查看,并与当事人当面了解,杨天勇墓碑加工作坊建有三级沉淀池,石粉污水经沉淀后循环回用,现场未发现石粉污水直排园区现象。但该作坊将沉淀池清掏废渣露天堆积在沉淀池旁,废渣随雨水溢流至部分园区和排水沟,沟渠及河道内淤积有石料粉末。该作坊产生扬尘的原因主要是打磨工序未落实防尘抑尘措施。杨天勇墓碑加工作坊虽然未发现石粉污水直排园区的情况,但加工石材、废渣露天堆放,未落实任何防护措施,导致石材粉末溢流外环境,淤积在河道。该作坊至今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手续。2018年11月22日,白桥镇对该作坊加工用电进行断电停产处置,但保留整改用电。 7.反映“白桥镇集中屠宰生猪场,无污水处理设备,污水直排嘉陵江”问题,不属实。 经实地走访和现场查看,并与当事人当面了解,白桥镇生猪定点屠宰场2017年前污水主要储存于20立方米的厌氧处理池,用直径220mm管道排入排洪沟流入马槽河。2017年9月底,该定点屠宰场整改新建雨污分流设施,建设滤毛池、沉淀池、厌氧池120余立方米,贮液池250余立方米。污水经处理后进行还田综合化利用。现场未发现屠宰场污水外排痕迹。 |
属实 |
责任领导:杨浩,广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白桥镇人民政府、苍溪县环保局、苍溪县农业局; 责任人:苍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谢龙飞、白桥镇人民政府镇长郭定贵、苍溪县农业局总经济师侯化欣、苍溪县水务局副局长苟开文、苍溪县环保局副局长刘素军;具体负责人:白桥镇人大主席罗克良、白桥镇党委组织委员刘晓军、苍溪县环保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唐书昊。 (一)关于“广元市苍溪县白桥镇猕猴桃现代农业园区2园区的猕猴桃因污染造成果树死亡”问题 白桥镇、苍溪县农业局继续加强与2园区业主对接沟通,把2园区纳入全县低效果园改造政策范围予以扶持。若业主坚决不愿继续经营,白桥镇政府积极做好村组村民的思想工作,协调业主与当事村组村民充分协商,依法依规终止经营合同。(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二)关于“白桥镇居民的生活污水未经统一净化直接排放,流经该农业园区排至嘉陵江”问题 苍溪县水务局已把白桥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纳入全县城乡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争取提前实施白桥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设备项目,新建雨污分流管网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在项目未建成前,苍溪县水务局、白桥镇负责督促、落实白桥镇场镇居民和场镇周边农民生活污水还田利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三)关于“石材加工厂粉尘污染严重,石粉污水直排嘉陵江,但有一部分石粉污水沉积在园区内”问题 1.苍溪县环保局依法依规查处该作坊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2.白桥镇加强日常巡查,监督该作坊加强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四)关于“白桥镇集中屠宰生猪场,无污水处理设备,污水直排嘉陵江”问题 苍溪县农业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加强对白桥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管理和指导。白桥镇政府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市纪委派驻市委农工委纪检组第一时间派人同步介入该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涉及的监管履职情况进一步核实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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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10000201811270053 |
城区内最近没人拉潲水,现在因为非洲猪瘟,不允许拉潲水喂猪,潲水没法处理,都直接从下水道排出去,有的直接进入城市污水管网,造成严重污染,对嘉陵江也造成严重的污染。 |
广元市 |
水 |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群众反映“潲水没人拉,直接从下水道排出去,造成污水管网污染”的问题,属实。 经调查了解,大部分餐饮单位按规范要求对餐厨废弃物进行油水渣分离并分别进行处置。但有个别餐饮单位未配备油水渣分离设施,直接将餐厨废弃物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现象存在。 2.关于“对嘉陵江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不属实。 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水务局对嘉陵江市城区段沿岸的雨水排水口进行了现场勘察,未发现有潲水流入嘉陵江现象。同时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了走访调查,根据监测数据显示,污水处理厂能将餐厨废弃物分离后的废水进行有效处置并达标排放。因此,反映的此问题不属实。 |
属实 |
责任领导:广元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贺云、利州区政府副区长梁培利、广元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韩顺东、广元市水务局党组成员王友辉、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李树杰; 责任单位: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利州区环卫局、广元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广元市水务局、广元市城管执法支队; 责任人: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刘祝彦、利州区环卫局局长戚晓东、广元市城市供排水管理中心王朝学、广元市水务局栖凤湖管理处处长宋大强、广元市城管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张谦。 (一)加强餐厨废弃物源头监管。 督促指导餐饮单位业主在店(食堂)内源头分离餐厨废弃物油水渣,将分离后的废水排入污水管网、废油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废渣装袋就地投放至垃圾桶;监督餐饮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废油处置台账;组织有资质的企业对餐饮单位分离的废油进行回收处置。(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加强巡查监管,严禁餐厨废弃物未经油水和废渣分离直接排入污水管网。对乱倾倒餐厨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 在应急处置阶段,配备足够垃圾运输车辆,加强餐厨废弃物废渣收运力度,做到全覆盖。尽快启动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项目招商,确定专业企业投资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对城市餐厨废弃物进行统一收集运输处置。(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四)加强排污管网维护。 加强城市污水、雨水管网监管和维护,严防管网堵塞;加强宣传,广泛张贴发放《禁止餐厨废弃物倾倒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公告》,引导餐饮单位按要求将分离后的废水排入污水管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加强嘉陵江河道巡查。 加强嘉陵江水面巡查监管,及时清理江面、岸堤垃圾,加强信息沟通,严防嘉陵江水质污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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