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域全面覆盖。出台《成立镇劳务合作社实施意见》,建立以人社部门牵头、区镇两级农民工服务中心为指导的服务体系,按照统一工作部署、统一组建程序、统一机构设置的“三统一”原则组织实施。截至目前,建立镇级劳务合作社12个,实现了行政区域劳务服务全覆盖。(2)岗位精准对接。结合各镇实际,分别与农业企业、在建项目等建立信息对接机制摸排筛选一批普工岗位,结合地区特色产业开发一批农特产品销售岗位。把吸纳本地劳动力用工作为项目建设的评价指标,拓展劳务合作社发展空间。截至目前,300余名本地贫困人口、失业人员、低保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3)运行常态长效。对新成立的劳务合作社给予1万元开班补助,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给予500元每人、一般群众就业的给予300元每人一次性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并按政策落实创业贴息贷款、社保补贴、稳岗补贴等政策,确保劳务合作社健康长效运行。截至目前,已安排资金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