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第二阶段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第二阶段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抓好全省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第二阶段各项任务落实的通知》(川安办〔2020〕28号)
广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
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第二阶段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20〕1号),依据省安办《关于全面抓好全省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第二阶段各项任务落实的通知》(川安办〔2020〕28号),结合广元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阶段
2020年5月至2020年8月。
二、中心工作
一是完成清单制定;二是召开全市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现场推进会。
三、任务安排
(一)加强学习
1.认真学习清单参考模板内容,掌握清单制管理工作的核心要义及“简单、有效、管用”基本要求,明确清单制定的层次架构。(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办,市级清单制定牵头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完成时限:全过程)
(二)业务培训
2.参加省级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的清单制管理专题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办,市级相关部门,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完成时限:全过程)
3.市安办组织全市清单制管理业务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市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行业领域的清单制管理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安办,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6月底前)
(三)清单制定
4.制定《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责任单位:市安办、各县(区)安办;完成时限:6月15日前)
5.制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责任单位:市级牵头部门;完成时限:住建、交通、应急部门6月15日前完成,其余部门8月10日前完成)
6.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按照“3+N”模式,企业要制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3张必备清单,其余清单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在“日常安全工作清单”进行扩充拓展。(责任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完成时限:市级示范企业6月15日前完成,其余8月10日前完成)
(四)示范引领
7.市级示范企业建设。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贸(重点是金属冶炼、液氨制冷、粉尘防爆)、建筑施工、交通运输6个行业领域,每个行业领域确定1-2家企业为市级示范企业。相关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清单制管理示范企业建设,做好全市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现场推进会现场点位准备。(责任单位:市级应急、住建、交通运输部门;完成时限: 6月15日前)
8.县(区)示范企业建设。各县(区)按照每个行业领域(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贸、民爆电力、油气管道、农业、文旅、商超、学校、医院、粮食、民政、水利)不少于1家的要求,选定一批清单制管理示范企业并进行重点指导建设,发挥好对本地区企业清单制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县(区)示范企业名单5月25日前报市安办。(责任单位:各县(区)安办;完成时限:全过程)
(五)召开全市现场推进会
9.全市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现场推进会拟于6月中下旬召开,现场会采取参观示范企业和以会代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责任单位:市安办,市级应急、住建、交通运输部门,各县(区)安办;完成时限:6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分类指导和督导检查。在7月底前,负有清单制定发布任务的市直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1次对本行业领域清单制管理工作的专项指导检查,强化分类指导;各县(区)安办要集中组织开展1次清单制管理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市安办。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各级部门(单位)和各类企业要强化清单制管理工作宣传报道,大胆实践、积极探索总结清单制管理工作中的创新做法、鲜活经验和亮点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市安办。市安办将对优秀稿件向上级和有关专业媒体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