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联络员制度。各县区、各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落实1名联络员,组建工作专群,负责所在地区、部门日常工作和协调联络,向上对接市专项整治办,定期收集汇总牵头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向下指导地区、部门工作开展,定期反馈基层工作的新问题、好做法。
二是例会制度。灵活采取电话会、视频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每周定期召集联络员共同研究部署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推进各类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每日召开市专项整治办例会,明确“挂图作战”项目化推进工作法,制定各阶段工作的“路线图”“施工图”,按图索骥、梯次展开,对各项任务定人、定责、定时、定查。
三是督查考核制度。目标管理、应急、林业等部门联合组成3个专项督查组,建立含60余名业务能手的督查工作人员库,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定期不定期对学习贯彻、工作推动、问题整改等阶段性工作进行督查。同时,将督查结果纳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四是工作报送制度。建立“工作动态日报告、工作经验周报告、工作总结季报告”的信息报送制度,每周定期约稿和通报,不定期收集整理工作总结和成效,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和好经验、好做法,营造信息报送“比、学、赶”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