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综合排查找问题。按照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的模式,对12个乡镇2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立、治”等情况进行专项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截至目前,共排查出问题12个,现已完成整改12个。⑵严格审批把关口。严格把好项目审批门槛,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对污染重、难治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工艺技术落后、转嫁污染源的建设项目,均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⑶强化整治树规范。按照《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先后投入资金220余万元,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规范化建设,新建、更换界碑、标识牌、宣传牌、交通警示牌30余块,在保护区周边完善隔离防护网6000余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