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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2020年11月15日交办)
发布时间: 2020-11-20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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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信访件编号 举报县市区 详细地址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SD20LD1115GY01 旺苍县 黄洋镇店子村七组 粤旺碎石厂扬尘很大,下雨很泥泞,噪声也很大,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粤旺碎石厂”工商注册名称为“旺苍县粤旺砂石厂”,位于黄洋镇店子村7组。2018年8月,该厂投资1200万元,易地搬迁建设年产35万吨砂石生产线1条,项目占地约8000平方米,外购原料,不进行砂石开采和水洗砂作业。主要生产设备有鄂破1台、反击破1台、物料筛分机2台以及皮带运输等设施设备,主要产品为建筑用石和砂。
1.信访反映“碎石厂扬尘很大,下雨很泥泞”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该企业虽然按照广元市砂石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了封闭,但破碎、筛分厂区封闭不完全,无组织粉尘存在散排情况。同时,该企业安装的2台喷雾降尘设施未对厂区扬尘产生点位全覆盖,导致厂区道路积尘较多,加之扬尘防治精细化管理不够,日常保洁频次较低,遇降雨天气时,存在道路泥泞的情况。
2.信访反映“噪声也很大,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该企业存在午间休息时间生产的情况,且破损、筛分等重点噪声源未进行完全封闭,加之进出运输车辆较多,存在驾驶员随意鸣笛不文明驾驶等行为,导致该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周边临近住户造成噪声影响。
(一)关于“碎石厂扬尘很大,下雨很泥泞”问题
责任领导:旺苍县政府副县长宫高鹏;
责任单位:旺苍县自然资源局、旺苍生态环境局、旺苍黄洋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余江、旺苍生态环境局局长杜晓蓉、旺苍县黄洋镇镇长向飞;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020年11月16日,旺苍县自然资源局、旺苍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黄洋镇责令旺苍县粤旺砂石厂立即对“扬尘很大,下雨很泥泞”问题进行整改。一是增加进料仓喷头、雾炮机等降尘设施用于降尘;二是保持轮胎自动冲洗装置正常运行,避免运输车辆车轮带渣上路;三是安排专人对厂内运输道路增加清扫频次,降低扬尘污染;四是对厂内堆放的物料采取全覆盖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截至2020年11月18日,该公司已对生产物料进行了全覆盖;生产车间进料仓新安装了5个喷头;增加了2台喷雾机;在厂区出口启用轮胎冲洗池;安排专门清扫人员对厂区内道路进行清扫,并承诺始终保持路面清洁,严格控制扬尘不超标。
(二)关于“噪声也很大,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问题
责任领导:旺苍县政府副县长宫高鹏;
责任单位:旺苍县自然资源局、旺苍生态环境局、旺苍黄洋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余江、旺苍生态环境局局长杜晓蓉、旺苍黄洋镇镇长向飞;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25日;
2020年11月16日,旺苍县自然资源局、旺苍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旺苍黄洋镇责令旺苍县粤旺砂石厂立即对“噪声也很大,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问题进行整改。一是加强对厂区进出车辆的管理,厂区内限速并禁止鸣笛,特别是严禁夜间进出车辆鸣笛;二是增加防噪音的围栏;三是调整作业时间,午间和夜间禁止生产;四是对生产设备增加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不出现噪声扰民情况。截至2020年11月18日,粤旺砂石厂已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厂区内限速并禁止鸣笛;调整了生产作业时间,夜间和午间禁止生产,防止噪音扰民;在生产车间增装防噪音的围栏和隔音棉。
2 SD20LD1115GY02 旺苍县 三江镇联盟村七组 村上在本组的饮用水源地建垃圾场,要求整改。 经调查,三江镇联盟村原属农建乡,2020年5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并入三江镇,居住群众538户1539人,村民饮用水源主要为井水,村中无正在使用或规划建设的垃圾场,三江镇联盟村七社有垃圾屋一座,距该村最近的水源地——三江镇下石村(联盟村上游)约10公里。
信访反映“村上要在本组的饮用水源地建垃圾场”问题,不属实。经核实,目前旺苍县、三江镇、联盟村均无在三江镇联盟村七社修建垃圾场的计划,投诉人何修志反映“在本组的饮用水源地建垃圾场”是指2018年旺苍县实施计划退出贫困村环卫设施建设项目所建垃圾屋,投诉人何修志反映的“饮用水源地”是指在联盟村帮扶单位中国联通广元分公司帮助下,由投诉人何修志自行确定地点所修建的水井。经现场测量,投诉人何修志自建水井距该垃圾屋直线距离约100米,且垃圾屋已于2019年11月全面清理积存垃圾并封闭停用,不存在污染井水的情况。
关于“村上在本组的饮用水源地建垃圾场”问题
责任领导:旺苍县政府副县长、旺苍县公安局局长朱明庆;
责任单位: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旺苍县三江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黄榜昌、旺苍县三江镇人民政府镇长李根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
11月19日,三江镇人民政府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垃圾治理工作安排部署,对该停用垃圾屋进行拆除,目前已拆除完毕。同时,计划在11月30日前由三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该拆除垃圾屋周边环境进行生态修复,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
3 SD20LD1115GY03 苍溪县 三川镇柳树村四组 三川镇和五龙镇交界处,准备建养猪场,占地1000亩,村民不同意,要求重新选址或搬迁村民。(现正进场砍伐树木) 经调查,川龙种猪繁育场属于苍溪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法人招华任),位于三川镇柳池村和五龙镇五里村交界处,属于适养区。计划新建圈舍及环保处理设施约85000平方米、辅助配套设施约9000平方米,年产猪苗约19.2万头,估算总投资22000万元。由于当地群众上访投诉不断,矛盾突出,频繁阻工,为了不激化群众矛盾,清表工作停工,该项目已暂停。
1.关于“占地1000亩,准备建养猪场”问题,属实。经核实,该场规划占地815.49亩,其中占用五龙镇灯照村和五里村共138.71亩,占用三川镇柳树村和卧龙村共676.78亩。于2019年12月完成土地测绘及初步规划,2020年7月27日开始进行场地清表工作,但由于群众上访阻工停工至今。
2.关于“村民不同意”问题,属实。经核实,2019年12月30日苍溪县三川镇卧龙村52户农户、2020年1月3日苍溪县三川镇柳树村67户农户分别与苍溪县三川镇卧龙村村民委员会、苍溪县三川镇柳树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三川镇卧龙村村民委员会、三川镇柳树村村民委员会又于2020年3月31日分别与苍溪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CXCL-WL、CXCL-LS,流转期限均为30年。2020年的土地流转金19.528万元已拨付至三川镇人民政府。2020年3月14日五龙镇五里村17户农户、2020年3月中旬—5月上旬苍溪县五龙镇灯照村22户农户分别与苍溪县五龙镇五里村村民委员会、灯照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但由于苍溪县五龙镇灯照村有6户农户未与灯照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因此五龙镇灯照村村民委员会、五里村村民委员会未与苍溪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同时,2020年1月13日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川龙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又于5月20日继续发布了“川龙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公示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村民均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在场地清表过程中老百姓以担心会对生产生活、环境造成影响为由,开始不断上访投诉,并阻工。经调查组对拟建川龙种猪繁育场附近村民代表母光华、母光明、何朝莲、周怀秀、刘仕贵5人调查走访,现在均表示不同意在三川镇和五龙镇交界处建川龙种猪繁育场。
3.关于“要求重新选址或搬迁村民”问题,属实。经核查,由于温氏集团内部结构调整,公司决定暂停实施该项目,目前,该项目全面暂停实施。下一步,将进行进一步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待所有手续办理齐全,群众矛盾全部化解结束,再商定是否继续实施。若要实施,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一是该场拟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经“水解酸化+UASB+两级A/O+芬顿反应”工艺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后,用于浇灌场内绿化带和租用的林地和耕地;畜禽粪污拟采取好氧堆肥无害化处理后,制成有机肥半成品外售。二是项目区内群众生活用水问题,拟选址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敏感点。拟建项目的主要圈舍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在五龙镇母家山山顶,从规划图纸上看,圈舍外200米范围内无农户居住,为保障周边较近住户吃水安全,温氏公司拟将三川镇乌龟池水库取水净化后作为川龙种猪场生产生活用水,并将管网接到五龙镇灯照村、五里村、三川镇柳树村和卧龙村村民房前,由苍溪温氏公司免费安装自来水至农户门前洗衣台处,每月每户免费提供生活用水20立方,并接通五龙自来水厂作为备用水源。三是项目区内群众生产用水问题,项目建设用地将占用三川镇柳树村三组部分农灌堰塘,由温氏公司采取留足或扩容增加蓄水量的办法保障群众生产用水。
(一)关于“占地1000亩,准备建养猪场”问题
责任领导:苍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祥;
责任单位:苍溪县农业农村局、苍溪生态环境局、苍溪县三川镇人民政府、苍溪县五龙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苍溪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范毅邦、苍溪生态环境局局长杨文生、苍溪县三川镇人民政府镇长秦荣、苍溪县五龙镇人民政府镇长李兴强;
完成时限:
责成苍溪县农业农村局、苍溪生态环境局、苍溪县三川镇人民政府、苍溪县五龙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该场建设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督促指导相关手续必须办理齐全。
(二)关于“村民不同意”问题
责任领导:苍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祥;
责任单位:苍溪县三川镇人民政府、苍溪县五龙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苍溪县三川镇人民政府镇长秦荣、苍溪县五龙镇人民政府镇长李兴强;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成苍溪县三川镇人民政府、苍溪县五龙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化解群众矛盾,积极做好上访群众息访和思想工作。
(三)关于“要求重新选址或搬迁村民”问题
责任领导:苍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祥;
责任单位:苍溪县三川镇人民政府、苍溪县五龙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苍溪县三川镇人民政府镇长秦荣、苍溪县五龙镇人民政府镇长李兴强;
完成时限:实施动态监管;
责成苍溪县三川镇人民政府、苍溪县五龙镇人民政府在川龙种猪繁育场建设期间,大力宣传川龙种猪繁育场建设是积极响应国家、省市生猪稳产保供政策,给社会和当地群众带来的实惠,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4 SD20LD1115GY04 朝天区 平溪乡金龙村一组 大唐公司在本村建设风电,已砍林地和采石。 经调查,大唐广元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属大唐四川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0597506505D,法定代表人尹天明。被投诉项目为该公司投资建设的广元市芳地坪二期(罗圈岩)风电场项目,项目总投资8.606亿元,建设地点涉及曾家镇、中子镇、朝天镇、临溪乡4个乡镇,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43台风力发电机组,其中2000千瓦11台、2500千瓦32台,总装机10.2万千瓦,新建5回35千伏集电线路、110千伏升压站1座及配套设施。该项目于2020年 3月开工建设,目前正在进行道路维修整治、风机基础浇筑、大件设备运输、风机设备吊装等工程建设,预计2021年6月全面完工。
1.信访反映“大唐公司在朝天区平溪乡金龙村1组建设风电,已砍伐林地”问题,属实。经调查,大唐广元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在朝天区曾家镇大竹村11组(原平溪乡金龙村1组)建设广元芳地坪二期(罗圈岩)风电场工程。由于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运输风机大件设备,该公司在曾家镇大竹村11组建设长约3公里、平均宽度约10米的运输道路,并作为该区域森林防火通道。修建该段道路占用林地约50亩,严格按照朝天区林业局批准范围及规定进行采伐,现已完成40亩林木的采伐和补偿,剩余林木采伐及补偿工作将按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实施,无乱砍滥伐行为。
2.信访反映“大唐风公司在本村建设风电,已采石”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大唐广元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在修建风机大件运输道路过程中,根据现场地形及地质条件,需对部分区域进行爆破及清理,产生的碎石,主要用于运输道路换填及堡坎砌筑,无非法采石现象。
(一)关于“大唐公司在朝天区平溪乡金龙村1组建设风电,已砍伐林地”问题
责任领导:朝天区政府副区长李治成;
责任单位:朝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朝天区林业局;
责 任 人:朝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乔发福、朝天区林业局局长王发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一是加强大唐广元芳地坪二期(罗圈岩)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监管,督促其严格按照林木采伐审批范围规范实施采伐施工,坚决杜绝超范围等乱砍乱伐行为。二是切实做好占用林地补偿工作,确保群众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二)关于“大唐风公司在本村建设风电,已采石”问题
责任领导:朝天区政府副区长李治成;
责任单位:朝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朝天区自然资源分局;
责任人:朝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乔发福、朝天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王洪彬;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一是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督促大唐广元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严格按图施工,坚决杜绝违法采石行为。二是督促大唐广元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规范建设弃渣场,严禁乱堆乱倒。
5 SD20LD1115GY05 经开区 上石盘电站流域 上石盘电站至红岩大桥河段每天晚上有人电鱼,有专人收鱼。(收鱼人微信:www18682638822) 经调查,群众举报事发水域“上石盘电站至红岩大桥河段”,位于嘉陵江广元市境内的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昭化区所管理的辖区内,均属长江流域重点禁捕水域。
信访反映“上石盘电站至红岩大桥河段每天晚上有人电鱼,有专人收鱼。收鱼人微信:WWW18682638822”问题,属实。经公安机关根据目前侦查掌握的初步信息判断,微信号为“WWW18682638822”的持有人确实存在有收购鱼的行为,但是否为河鲜、江鲜或以电鱼方式捕捞的渔获物,尚需公安机关侦办掌握确凿证据后才能进行认定。2017年以来,利州区、昭化区、经开区在嘉陵江段开展日常巡查、监督检查、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检查中,于2017年4月在嘉陵江上石盘电站附近发现违法电鱼行为并进行查处,处罚款0.4万元。
关于“上石盘电站至红岩大桥河段每天晚上有人电鱼,有专人收鱼”问题
责任领导:市农业农村副局长李仔贵;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市农业农村局站长李宏;
完成时限:实施动态监管;
2020年11月16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禁捕退捕工作专班就信访反映“上石盘电站至红岩大桥河段每天晚上有人电鱼,有专人收鱼。收鱼人微信:WWW18682638822”问题进行了会商,决定由市公安局、经开区公安分局负责利用技侦手段进行立案侦破。由于此案涉及在“捕捞、收购、销售、餐饮”等多环节,既要认定捕捞工具、捕捞手段是否合法,又要认定渔获物是否属于天然水域或养殖水域的产品等等,这些均需确凿证据支撑。为扎实开展好“长江十年禁捕”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将此举报件作为重要线索,对非法“捕捞、收购、销售、餐饮”全利益链条进行深挖彻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 SD20LD1115GY06 利州区 水岸华府 水岸华府和邦泰天誉小区之间公路有很多货车,每天早上4-5点发车、鸣喇叭等,噪音严重扰民。 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路段位于“水岸华府”与“邦泰天誉”小区之间路段(米仓路与明月路以南),该路段为施工路段,目前未交付使用。
经现场调查,水岸华府与邦泰天誉小区之间路段确有大货车停放,特别是晚上停放过夜的大型货车较多。经走访附近小区居民,这些车辆一般晚上11点以后停车,早上4-5点发车,因发动机声音较大,加之部分车辆启动时鸣笛,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休息,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关于“水岸华府和邦泰小区之间道路道路停放大量货车,每天早上4-5点发车、鸣喇叭、噪音严重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孙益科;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责 任 人: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朱文俊;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针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立即会同市住建部门对该路段违停大货车进行清理,现场指出驾驶人员的违规行为,要求从即日起不得在该路段停车过夜,不得有鸣笛等噪声扰民行为。住建部门按照建设领域管理的相关规定,协调房地产建设项目施工车辆在施工工地附近有序停放,不得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和制造噪声扰民。对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
7 SD20LD1115GY07 经开区 袁家坝工业园 中孚铝业等铝厂排烟,粉尘很大,污染周边居住环境。 同SD20LD1114GY20 同SD20LD1114GY20
8 SD20LD1115GY08 剑阁县 元山镇 元山中学旁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地点位于剑阁县南部边缘的元山镇集镇,集镇建成区约3.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2万余人,发源于元山镇辖区的油坊河自南向北穿场镇而过,最终汇入柳河,其中元山中学周边区域有集镇北街、新学街、南华街等3条街道和元山中学、元山小学(幼儿园)两所学校,常住人口2600余人,每天生活污水排放量约200吨。
信访反映“元山中学旁污水直排入河”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元山镇集镇建设过程中,因资金缺乏,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元山中学区域至今未配套建设污水管网。该区域的北街、新学街、南华街等3条街道居民住户,以及元山中学、元山小学(幼儿园)等两所学校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简易处理后直接排入元山中学校外160米处的沟渠汇入油坊河。
关于“元山中学旁污水直排入河”问题
责任领导:剑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钟瑞;
责任单位:剑阁县元山镇人民政府、剑阁县住建局;
责 任 人:剑阁县元山镇人民政府镇长何波,剑阁县住建局局长左文兴;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1.2020年11月30日前,对元山中学校及周边区域开展清理整治,彻底清理河道内生活垃圾和沉积的污泥,降低沉积污泥、垃圾等对周边住户影响。
2. 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元山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规划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集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元山镇生活污水收集不完全,部分生活污水直排问题。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信访反映区域的污水收集管网项目实施,解决该处污水直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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