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信访件编号 | 举报县市区 | 详细地址 | 举报内容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SD20LD1117GY01 | 利州区 | 利州中学 | 每天早上四点半左右学校厨房风机噪声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
经调查,利州中学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现有在校学生约2400人,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郑州路,周围居民较多。 信访反映“利州中学每天早上四点半左右学校厨房风机噪声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的问题,属实。通过调查走访发现,为保障学校师生早餐供应,利州中学食堂风机开启时间太早,且噪音非常明显,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
关于“利州中学每天早上四点半左右学校厨房风机噪声影响周边居民休息”问题 责任领导:市教育局副局长李英;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人:市教育局后产科科长孙晓英;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市教育局责成利州中学2020年11月19日前完成相关整改。一是合理安排使用风机时间,早上6:00之前,所有排烟、排风设备停止使用,杜绝噪音污染源,改善周边住户的休息环境。二是加强巡查整改,研究制定食堂风机噪声污染整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影响。目前,学校食堂已将风机使用时间调整为6:00后,食堂已安装隔音板。 |
无 | |
2 | SD20LD1117GY03 | 苍溪县 | 红军渡附近(龙江国际背后) | 废塑料、轮胎回收加工厂,每天排放有毒气体,影响周边环境。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红军渡(龙江国际背后)废塑料、轮胎回收加工厂”实名为苍溪县远祥废品收购店,位于云峰镇张王村八组(原机电学校机修场地),营业执照注册号92510824MA66X2E67A,经营者黄远祥,该店租用云峰镇张王村八组原机电学校搬迁后的空置场地从事废旧金属回收,场地面积约600平方米,场内配备工作人员3人,剪刀机1台、砂轮切割机1台、打包机1台。主要工艺:废旧金属打包→外销。 信访反映“红军渡(龙江国际背后)废塑料、轮胎回收加工厂,每天排放有毒气体,影响周边环境”问题,属实。案件调查组现场调查时,该店正在使用切割机对进行金属裁切,因回收的金属中部分已受油污污染,裁切时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经走访周边群众,反映该店时有恶臭气体排放,但不是每天都持续产生。经询问该店经营者,其承认在回收中偶尔会收集到有油污污染的金属,裁切过程中伴有恶臭气体产生。 调查中,另发现该店存在以下问题:该店作业场地虽已硬化,但由于该场地长时间受车辆碾压,致使硬化地面损毁严重,作业时将产生扬尘污染;作业场地棚盖不全,厂界未打围,雨污分流不彻底,可能导致雨污混排外环境。 |
关于“废塑料、轮胎回收加工厂,每天排放有毒气体,影响周边环境”问题 责任领导:苍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何兴旺; 责任单位:苍溪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云峰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苍溪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副局长黄琼、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城队队长戚友福、云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李锐;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5日; 该废品收购店经营者在与案件调查组充分交流后,经营者因生意惨淡、场地整治需要投入一定资金,同时企业自愿关闭,并承诺15天内完成主要生产设施及原料的清除。鉴于以上情况,案件调查组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督促协助业主于12月5日前,完成场内主要生产设施及原料的清除。(牵头单位:苍溪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责任人:苍溪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副局长黄琼;责任单位: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人: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城队队长戚友福) (二)12月5日前解除场地租赁协议。(责任单位:云峰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云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李锐) (三)鉴于该店认识问题、整改问题积极主动,且自愿关闭,不予行政处罚。 |
无 | |
3 | SD20LD1117GY04 | 利州区 | 东坝街道苴国路金橄榄广场三楼13号 | 云顶KTV每天晚上声音太大,噪音扰民。 |
经调查,云顶KTV位于利州区东坝街道办事处金橄榄小区一期商业用房内,商业用房为4层。该KTV位于第三层,名称为广元市金橄榄歌城,经营面积约1200平方米,包间采取软包装降噪隔音处理。该歌城在经营前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娱乐经营许可证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经营范围为KTV、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销售。2017年7月21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歌城进行验收监测,出具监测报告,评价结果达标。 信访反映“东坝街道苴国路金橄榄广场三楼13号云顶KTV噪声扰民”问题,工作专班现场调查发现,广元市金橄榄歌城主要经营KTV娱乐唱歌,有包间29个。11月18日,市城管执法局联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歌城经营时段的噪声进行监测,并出具有监测报告(广环监字(2020)第132WT03号),其中边界点(1号、2号点位)噪声监测评价结果为达标;环境噪声(3号、4号点位)生产时监测结果分别为52.0分贝、54.9分贝,停产时监测结果分别为50.2分贝、53.8分贝,评价结果为超标。经咨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专业人员,3号、4号点位周边环境噪声已超过排放标准,不能判定是金橄榄歌城产生的噪声。 |
关于“金橄榄广场三楼13号云顶KTV噪声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贺云;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责任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岳恒、东坝大队大队长何元德;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针对3号、4号点位周边环境噪声超标的问题,工作专班约谈金橄榄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责令其加强商业内街管理,及时制止、劝导消费人员酒后大声喧哗等行为。同时,市城管执法局落实2名执法人员配合物管部门加大巡查和制止力度。 |
无 | |
4 | SD20LD1117GY06 | 利州区 | 南环路天成路口 | 煮山川火锅店把餐厨垃圾往雨水口倾倒,应该清运。 |
经调查,煮山川火锅店位于利州区南河街道办事处南环路116号。经营者贺志辉,营业执照代码92510802MA66HJEY5P,于2019年4月开业经营串串火锅,经营场地面积26平方米。 信访反映“利州区南河南环路天成路口煮山川火锅店把餐厨垃圾往雨水口倾倒,应该清运”问题,属实。工作专班现场调查发现,该店门口城市道路雨水排水口挡板有餐厨垃圾倾倒痕迹,雨水排水井有餐厨垃圾残渣,经询问店主和走访周边群众,当事人承认曾向门口的雨水排水井倾倒餐厨垃圾。综上情况,群众投诉属实。 |
关于“利州区南河南环路天成路口煮山川火锅店把餐厨垃圾往雨水口倾倒,应该清运”问题 责任领导: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贺云;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责任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岳恒、南河大队大队长葛永林;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实施动态监管; 针对煮山川火锅店向门口道路雨水口倾倒餐厨垃圾的行为,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向其送达《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广城(2020)责改南字0013120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给予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11月18日,煮山川店主贺志辉与广元市瑞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餐厨垃圾处置合同,并已安排员工对雨水井内的餐厨垃圾进行了清掏。 |
无 | |
5 | SD20LD1117GY07 | 利州区 | 荣山镇鱼龙村 | 河里长年有人采砂,近段时间正在作业。 |
经调查核实,信访反映的“利州区荣山镇鱼龙村河里常年有人采砂”被投诉对象实名为荣山镇花园村村委会(由原鱼龙村与原花园村合并而成),此次采砂由花园村村委会组织实施,采砂方式为机械采砂,货车运输。采砂地点为南河上游渔洞河原鱼龙村2组河坝花园村大桥以上约50米河道左侧,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地。 群众反映“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鱼龙村河里常年有人采砂,近期时间正在作业”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花园村村委会为完善农户配套基础设施,采用农户自建方式实施6、7组农户院坝、入户路等公益性质工程施工,因资金不足,需在渔洞河河道中取采取砂石,共涉及13户农户。8月份各农户向荣山镇人民政府提出用砂申请,村、镇相关领导均签署意见,并在利州区水利局备案后,批准同意在原鱼龙村2组河坝进行采挖砂石作业。由于雨季无法施工,花园村村委会组织机械于11月16开始采挖砂石,目前已作业两天,已挖砂石约300余立方米,还需要采挖砂石约1周时间,采砂量约700立方米。 |
关于“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鱼龙村河里常年有人采砂,近期时间正在作业”问题 责任领导:利州区水利局局长母洪军; 责任单位:利州区水利局; 责任人:利州区水利局副局长罗臣; 完成时限:纳入动态监管; 此次举报反映的河道采砂行为不属于违法采砂,调查组要求花园村村组干部加强取砂日常管理,明确农户自用砂石申报流程,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和开挖方量,严禁外卖。在砂石开采过程中,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做到依法、依规有序开采,避免对鱼洞河水质造成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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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SD20LD1117GY08 | 旺苍县 | 张华镇宋水村 | 希望集团要在当地建养猪场,正在砍伐森林,对当地环境造成破坏。 |
经调查,希望集团(新希望六和集团)在旺苍县新注册的广元市新驰农牧有限公司养殖场建设项目,占用张华镇宋水村土地面积27.5882公顷,其中,林地面积18.3105公顷。拟建设内容包括:圈舍、道路、蓄水池、综合办公用房、饲料房、环保处置区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占地面积约415亩,饲养种猪7000头。该项目不在旺苍县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内。 群众信访举报的“正在砍伐森林,对当地环境造成破坏”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养猪场内圈舍及部分道路规划区正在进行林木采伐,采伐范围均在规划批准区内,无超批准范围和超采伐蓄积现象;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开挖、堆渣、施工建设等活动对原有的地表植被有一定程度上的破坏,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故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由于该项目区位于低山农耕区,区域内无国家保护植物和珍稀、濒危动物,且人口居住集中,生产、建设活动频繁,因此该项目对区域自然体系的生态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不会带来明显影响,不会影响其物种多样性。 |
关于信访反映“正在砍伐森林,对当地环境造成破坏”问题 责任领导:旺苍县政府副县长李放; 责任单位:旺苍县林业局、旺苍县张华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旺苍县林业局局长刘刚、旺苍县张华镇人民政府镇长尹强; 整改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旺苍县政府立即督促旺苍县林业局、张华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该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及林木采伐行为在许可范围内,并督促业主做好项目建设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如发现项目建设违法违规采伐林木,严格依法查处。 |
无 | |
7 | SD20LD1117GY09 | 旺苍县 | 五权镇铜钱村 | 捷力矿业2013年在当地开砂厂,扬尘很大,噪音也大。 |
经调查,被投诉的旺苍县捷力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大德镇江长村四组。2013年3月,该公司投资350万元,建设年产3万吨砂石生产线1条。2016年10月,该公司投资1300万元扩建年产30万吨砂石生产线1条,项目占地约10.95亩,进行砂石开采作业。主要设施设备有锤式破碎机1台、反击破2台、圆锥破碎机2台、物料筛分机4台、雾炮机2台、大型布袋除尘器3台、喷头25个、皮带运输等,主要生产产品为建筑用石和砂。 1.信访反映“扬尘很大”问题,属实。2020年11月18日,旺苍县环境监测站对旺苍县捷力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砂石加工项目进行了投诉监测,监测结果为:空气中颗粒物未超标;旺苍县捷力矿业有限公司按照环评批复及广元市砂石行业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了建设和整改,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喷淋设施老化损坏,未及时检修;二是该企业现已安装的2台喷雾降尘设施未对厂区扬尘产生点位实现全覆盖;三是部分未利用区域未覆盖;四是厂区内外运输道路清扫和洒水频次不够,运输车辆产生的道路扬尘对道路两旁居住的群众有一定影响。 2.信访反映“噪音也大”问题,属实。根据旺苍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企业厂界噪声排放达标,经走访周边群众,明确了噪音污染的主要原因为:该公司存在午间、夜间生产,驾驶员随意鸣笛的现象。 |
(一)关于“扬尘很大”的问题 责任领导:旺苍县政府副县长宫高鹏; 责任单位:旺苍县自然资源局、旺苍生态环境局、大德镇人民政府、五权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余江、旺苍生态环境局局长杜晓蓉、大德镇党委书记杨斌、五权镇镇长杨强;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020年11月18日,针对该问题,工作组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一是立即开展检修,保证喷淋等大气防治设施设备正常工作,确保粉尘等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增加雾炮机等降尘设施数量,对厂区扬尘产生点位实现全覆盖;三是对未利用部分采取全覆盖处理;四是安排专人对厂区内外运输道路增加清扫频次和洒水频次,降低扬尘污染。 截至2020年11月20日,旺苍县捷力矿业有限公司已完成喷淋设施检修工作,各喷头降尘设备运行正常,增加了3台雾炮机;对未利用部分进行了全覆盖;安排了专人对厂区内外道路进行全面清扫,增加了洒水频次,并承诺始终保持路面清洁,严格控制道路扬尘。 (二)关于“噪声也大”的问题 责任领导:旺苍县政府副县长宫高鹏; 责任单位:旺苍县自然资源局、旺苍生态环境局、大德镇人民政府、五权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余江、旺苍生态环境局局长杜晓蓉、大德镇党委书记杨斌、五权镇镇长杨强;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020年11月18日,针对该问题,工作组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一是禁止午间、夜间生产作业;二是加强对厂区进出车辆的管理和驾驶员的教育管理,要求厂区内外车辆限速行驶并禁止鸣笛,防止运输车辆产生的噪音对道路两旁的群众造成影响。 截至2020年11月20日,旺苍县捷力矿业有限公司已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确保厂区内外车辆限速行驶并禁止鸣笛;同时,调整了生产作业时间,停止了午间、夜间生产作业,有效降低了噪音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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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SD20LD1117GY10 | 利州区 | 万缘街道南山坡 | 该区域房地产开发太多,对环境造成影响。 | 经调查,万缘街道南山坡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位于已建成的万缘20号路与万缘21号路之间,项目呈东西走向分布,正在进行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有邦泰天誉(东区)、都铎臻城、邦泰天誉(西区)、邦泰天誉(南区)4个。4个项目建设用地均符合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建设方案均依法通过了市规委会审议及相关审定程序。目前,4个项目均为在建项目,从调查情况来看,建设活动基本是按照规划要求在执行落实。 |
关于“万缘街道南山坡房地产开发太多,并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反映”问题 (一)切实抓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责任领导:市自然资源局党委委员、总规划师冉子龙;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市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科负责人邓平;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在新一轮的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对于该区域及周边地区进行充分论证,科学划定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区域,对于已开发的区域,严格按规划要求控制容积率、建筑高度及开发强度,对于小南山坡度较大不宜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区域,将严格实施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实施严格管控,突出我市大山大水、显山露水的基本生态格局。 (二)加大项目开发建设的公众参与。 责任领导:市自然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程远泽;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市城乡规划局编制科负责人祝高明;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完善规划设计、项目实施等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关制度,在规划编制、项目设计过程中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不断提高社会参与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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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SD20LD1117GY11 | 青川县 | 瓦砾乡 | 乡政府旁有一家砂厂,对周边河水造成污染,听说手续早已到期。 |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乡政府旁一家砂厂”实名为青川县柏林砂石有限公司砂石加工厂,法人代表,刘洋豪。该砂厂位于青川县乔庄镇(原瓦砾乡)柴王村王家坝社,成立于2016年5月,占地26亩,是一家从事砂石料加工、砂石产品销售的砂石企业。该公司于2016年1月取得原青川县水务局颁发的《四川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川准采证〔2016〕第07-08-002号,开采期限为两年(2016年2月23日-2018年2月22日)。该公司依法办理了项目环评手续(青环建发〔2017〕15号),并依法开展了环保设施竣工自主验收。 1.信访反映“该砂厂对周边河水造成污染”问题,不属实。2020年11月18日,案件调查专班一行对青川县柏林砂石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未发现该公司有生产废水排口和非法排污痕迹;同时,青川生态环境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也未发现青川县柏林砂石有限公司砂石加工厂存在非法排污行为。 2.信访反映“听说手续早已到期”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青川县柏林砂石有限公司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如下:一是青川县柏林砂石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在原青川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办理了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为10年(201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17日),未到期。二是青川县柏林砂石有限公司砂石加工厂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10月由原青川县环境保护局批复(青环建发〔2017〕15号)。2019年5月,该公司对年产5万吨砂石项目进行了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现场核实,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化,故该项目符合环评审批要求。三是青川县柏林砂石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通过公开拍卖,取得原瓦砾乡广金滩河道砂石开采权,开采期限为两年(2016年2月23日-2018年2月22日),可采河道砂石总方量估算为2.1万立方米。2018年2月22日瓦砾乡广金滩河道砂石开采权到期后,青川县水利局依法将其《河道采砂许可证》予以收回,故河道采沙许可证过期。该公司河道采沙许可证到期后,砂石加工厂进行间歇性生产。青川县水利局对该砂石加工场的砂石余料加工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在例行检查中发现除原有砂石存料外,有新增现象。通过青川县水利局调查核实,青川县柏林砂石有限公司与青川县水岸花都及清水雅居房地产项目签订了销售合同,该砂石加工场新增砂石原材料来源为青川县水岸花都及清水雅居房地产项目修建时所产生的开挖基础砂石料。综上,群众反映“听说手续早已到期”问题属实。 |
关于信访反映“乡政府旁有一家砂厂,对周边河水造成污染,听说手续早已到期”问题 责任领导:青川县政府副县长谭小益; 责任单位:青川生态环境局、青川县水利局、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责 人:青川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周益、青川县水利局副局长罗城、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赵荣; 整改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案件调查专班现场向青川县柏林砂石有限公司提出要求:一是要求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格做到生产废水闭路循环不外排。二是要求不得偷采、盗挖河道砂石资源,对购买砂石原料建立好管理台账,规范进行生产。三是如需恢复河道采砂,必须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才能进行河道采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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