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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通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发布时间: 2021-06-22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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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10日至11 25日,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例行督察,并于202131日将督察发现的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市,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纪委监委组建专班,立即开展调查核实,严肃追责问责。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市委同意,决定对21名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其中处级及以上干部5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6人。

一、青川县竹园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近十年未运行。青川县竹园镇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自20117月建成后,长期闲置,未投入运行,部分设施设备已锈烂损坏;配套管网建设滞后,破损管网长期未修复,竹园镇生活污水长期直排,影响青竹江水质。青川县委、县政府履职意识不强,工作统筹不够、推进不力、督察督办不到位;竹园镇党委、政府重视不够,工作推进缓慢;青川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业务监督指导不力,对安排部署事项不研究、不落实;青川县水利局对工作推拖绕躲,不开展实质性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原青川县委主要负责同志、联系负责同志,原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竹园镇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等13人,视情节给予免职、停职检查、书面诫勉、书面检查等处理。责成青川县委、县政府向广元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青川县政府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竹园镇党委政府向青川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国道212南山隧道工程项目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南山隧道工程项目在环评文件允许之外擅自新建一个混凝土拌和站并投入使用,将强碱性生产废水直排入河,固体废弃物沿河岸倾倒,破坏河道和生态环境。广元南环公司、市公路中心、利州区乡级河段长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力。根据有关规定,对市公路中心3名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其中1人予以书面诫勉,2人予以批评教育;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对利州区万缘街道办事处2名责任人进行约谈,对3名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市交通运输局对南山隧道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广元南环公司、四川路桥集团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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