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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公开2020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发布时间: 2021-06-22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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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0年11月10日至11 25日,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例行督察。202131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属地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整改不到位、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自然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群众重点关注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等5个方面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我市主动认领督察反馈问题,全面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了《广元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整改任务清单包括22项整改任务、108条整改措施,并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现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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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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