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县发展和改革局、朝天区以工代赈事务中心: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川发改赈〔2021〕212号),省下达我市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是1688.14万元(含劳务报酬253.34万元以上)。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 22号)等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以工代赈功能作用,拓展以工代赈实施范围、建设领域和受益对象,切实发挥中央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通过谋划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农村群众就业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计划分解下达
本批资金安排国家以工代赈资金1688.14万元(含劳务报酬253.34万元以上)。
(一)实施范围。有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需求,并且在“十三五”期间有减贫任务的5个县(区)。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劳务输出压力较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任务较重的地区。
(二)受益对象。组织项目所在乡(镇)的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中央资金的15%,其中重点吸纳已脱贫人口特别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积极吸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群众。
(三)建设领域。包括《意见》中明确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点多面广、农民参与程度深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特色产业、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乡村旅游等相关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周边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后续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对于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建设垃圾回收站、污水处理站、生态护林房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路灯、垃圾桶等资产。对于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交通工具、大中型机械设备、滴灌管网、种苗仔畜及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三、项目实施管理
各县区以工代赈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乡镇加强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各项工作。一是组织实施。项目乡镇负责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务工,与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用工需求,确定参与务工的人员名单,并会同实施单位做好群众务工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员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帮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在带动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激发内生动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兑现报酬。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要对能否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在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的资金估算或概算中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并在目前不低于中央资金15%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同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足额向参与务工的劳动力发放劳务报酬。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重要验收内容。三是加强监管。县级以工代赈主管部门要按照市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面指导。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以工代赈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发改赈〔2020〕481号)《关于加强以工代赈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严格组织项目验收工作,落实档案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将适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并按照省《关于建立以工代赈项目推进情况月通报机制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月通报工作,并将月通报结果作为以工代赈各类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请在收文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将正式文件报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备案(附件2)。要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
附件:
1.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
2.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投资计划分解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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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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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
拟分配资金 |
其中:最低应发劳务报酬 |
备注 |
朝天区 |
312.08 |
4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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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 |
306.93 |
4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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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 |
389.34 |
5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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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 |
332.62 |
4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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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 |
347.17 |
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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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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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投资计划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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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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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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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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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区)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 |
建设内容 |
拟开工年份 |
拟建成年份 |
项目投资情况 |
项目类型(公益性/产业性) |
支持的产业 |
预计吸纳务工的农村群众数量(人) |
预计发放劳务报酬金额 |
项目(法人)单位 |
项目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责任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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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 |
其中:财政预算内资金 |
其他 |
预计吸纳务工的农村群众数量(人) |
其中:特殊受益对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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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项目总投资=财政预算内资金+其他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