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SC202108270028 | 老涂地弃渣场没有修建挡渣墙,堆放了医疗垃圾。 |
广元市 剑阁县 |
土壤 |
1.反映“老土地弃渣场没有修建挡墙”问题,属实。 2.反映“堆放了医疗垃圾”问题,部分属实,即堆放垃圾属实,但不属于医疗垃圾。 |
属实 |
一、关于弃渣场未建设挡墙的问题 责任领导:剑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文波; 责任单位:剑阁县水利局、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员:剑阁县水利局局长王显峰、剑阁县交通局局长王慧明。 1.行政处罚情况。8月29日,剑阁县水利局对施工单位(中铁二十三公司)涉嫌违反《水土保持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依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剑水保〔2021〕29号),责令四川成绵苍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整改,要求2021年9月1日前履行该弃渣场相关报批手续,落实该弃渣场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未经同意不得倾倒弃渣,逾期不改正将实施行政处罚。(完成期限:已完成) 2.整改情况。剑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副县长王文波第一时间率县级相关部门到现场协助调查,同步部署推进问题整改。中铁二十三公司立即停止了渣土倾倒,制定了整改方案,于8月28日开始修建挡土墙,并于8月30日完善了水土保持相关手续。(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规范管理。剑阁县交通运输局、剑阁县水利局对绵苍高速公路项目弃渣场全面排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防范等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方案,规范管理。(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关于倾倒生活垃圾的问题 责任领导:剑阁县政府副县长王文波; 责任单位:剑阁县住建局、公兴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员:剑阁县住建局局长敬明洋、公兴镇人民政府镇长李木鑫。 1.行政处罚情况。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对垃圾收运人员违法倾倒生活垃圾行为依法查处,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于8月29日对当事人违法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罚字001号),罚款200元,当事人已于当日缴纳了罚款,同时承担了所倾倒垃圾清理转运的全部费用2935元。(完成期限:已完成) 2.整改情况。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于8月28日对违法倾倒的生活垃圾及时全面清理转运至普安镇垃圾压缩站处理。8月30日上午,公兴镇党委、政府召开了镇、村、社三级干部大会,对全镇规范垃圾收集转运等工作安排部署,组织全镇对此类问题进行大排查大整治。(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规范管理。由剑阁县住建局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输、县处置”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处置体制机制,提升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常态化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督办,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和结果运用,确保全县生活垃圾规范处置。公兴镇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强化对场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管理,严禁生活垃圾乱倾乱倒问题发生。(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是 |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相关单位按职能履行了相关职责,但剑阁县水利局存在环境问题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及时,公兴镇存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已移交市迎督办追责问责组处理,追责问责组已启动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