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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四批)
发布时间: 2021-09-08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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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1159092719776170084 1.小区底商永辉超市排废气至小区内,异味很大,夜间排气口噪音扰民,影响生活。
2.8栋两个单元楼的通风口被装修业主封住,导致楼道内存在异味。
广元市
苍溪县
大气     1.关于“小区底商永辉超市排废气至小区内,异味很大”的问题,属实。经排查发现,异味的来源为广明如意城7栋1单元负3楼污水管网改造后残留的垃圾污水沉积物未及时清理,腐烂而散发的异味。
    2.关于“8栋两个单元楼的通风口被装修业主封住,导致楼道内存在异味”的问题,不属实,但在核查过程中有住户反映个别楼层的采光窗被封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3.关于“夜间排气口噪音扰民,影响生活”的问题,属实。经询问广明如意城居民,反映的噪声源为“永辉超市”经营过程中使用的空调风机和冷却塔。经查,上述设备均由苍溪广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并安装,由小区物业苍溪远大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监督苍溪广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日常管理维护。经2021年8月30日晚9时至10时对永辉超市空调器和冷却塔进行噪声监测,表明其边界噪音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属实     (一)关于“小区底商永辉超市排废气至小区内,异味很大”问题。  
    责任领导:苍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罗琨;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赵旻。
    1.行政处罚情况。污水沉积物已及时清理,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广明如意城物业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对垃圾污水沉积物进行清理并除臭。经8月31日现场复查,所有腐烂垃圾和污泥已全部清除完毕。二是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永辉超市的日常监管,确保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废气经净化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高空排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关于“夜间排气口噪音扰民,影响生活”问题。
    责任领导:苍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罗琨;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陵江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琦、陵江镇人民政府镇长付荣。
    1.行政处罚情况。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噪声超标的行为已依法立案调查(苍综执立字〔2021〕33号)。(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苍溪远大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于9月6日前对风机、冷却塔采取隔音降噪措施,整治完成后对噪声进行复测,监测结果向群众公示。二是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永辉超市于每天晚上8:30前关闭空调。三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陵江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群众信访问题的宣传解释工作(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阶段性办结 经调查核实不存在相关单位及人员失职渎职问题,未进行追责问责。
2 1159091628854476880 白驿镇砖厂处于居民生活区内,生产时产生的噪音、粉尘、污水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并且该砖厂的脱硫塔不起作用,硫磺味道大。 广元市
苍溪县
噪音     1.关于“生产时产生的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属实。经核查,该厂2018年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厂界噪声监测达标,但企业因近期连日降雨致机械损坏未生产,故无法进行现场噪声监测。通过走访周边群众了解,该厂在停产前日间生产时确有噪音,对邻近群众日常生活存在一定影响。
    2.关于“生产时产生的粉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属实。经核查,该厂原料区建有“三面一顶”物料大棚,原料堆放于物料大棚内,煤炭用彩条布覆盖堆放于厂区内坝;加工区域均实行棚化,物料传送带和破碎筛分加工设备设置在厂房内,卸料口、制坯、筛分等加工环节均安装有喷淋降尘器、布袋除尘器等设施。但因布袋除尘器布局不合理以及卸料口落差大导致卸料时有扬尘产生,对邻近群众生活存在一定影响。因企业停产,无法监测,未发现环保违法行为。
    3.关于“生产时产生的污水,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该厂生产过程中除脱硫废水循环使用外,不会产生生产废水。但因厂区地势较低,有时雨水淋入造成部分物料被积水淹没,形成污水。
    4.关于“脱硫塔不起作用,硫磺味道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一是该厂主要从事页岩砖制造,产生的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不产生硫磺。二是调查人员要求业主现场启动脱硫设施,发现脱硫塔能运转,循环水池水质现场快检PH值约为12。同时调阅该厂用电情况和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发现脱硫塔运行台账记录完整,PH值均在9—12之间。三是发现脱硫塔出水管脱落,但业主用彩钢铁皮将脱硫塔出水引至第一级碱液池,故无生产废水外排。四是现场走访周边群众,无人反应平时有冒黑烟现象和有刺激性气味产生。但可能存在脱硫塔设备运行不规范、反应处置不充分、跑冒滴漏等现象,从而产生异味气体排放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属实    (一)关于“生产时产生的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
    责任领导:苍溪县委常委、副县长王泽;
    责任单位:苍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人:苍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柯雄。
    1.行政处罚情况。经调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责成企业密闭车间,加装降噪垫等设施设备,维修破损顶棚,并严格控制生产作业时间。待恢复生产后对厂界及周围敏感点进行噪声监测。(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二)关于“生产时产生的粉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
     责任领导:苍溪县委常委、副县长王泽;
     责任单位:苍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人:苍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柯雄。
    1.行政处罚情况。经调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责成企业厂区打围,硬化场地;维修破损顶棚;取消现有卸料口,直接将加工来料运入厂内堆放,生产物料堆放到原料棚内;调整布袋除尘器安装位置,完善喷淋设施。(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三)关于“生产时产生的污水,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
    责任领导:苍溪县委常委、副县长王泽;
    责任单位:苍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人:苍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柯雄。
    1.行政处罚情况。经调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责成企业在厂区周边修建截洪沟,实现雨污分流。(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四)关于“脱硫塔不起作用,硫磺味道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
    责任领导:苍溪县委常委、副县长王泽;
    责任单位:苍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苍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柯雄、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局长杨文生。
    1.行政处罚情况。经调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责成企业持续加强对脱硫塔及进出水管道等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及时查处涉嫌环保违法行为。(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阶段性办结 经调查核实不存在相关单位及人员失职渎职问题,未进行追责问责。
3 1159092393358655590 南陵村4组的搅拌站,在作业过程中,噪音扰民严重,且毁坏周边的树木。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噪音     1.关于信访反映 “南陵村4组的搅拌站,在作业过程中,噪声扰民严重”问题,属实。我区工作专班会同南陵社区干部,从2021年8月30日晚上开始,深入现场走访企业附近(南陵社区4组)18户居民,均表示山琳建材生产加工过程中没有明显的噪声影响,仅有1户居民反映车辆运输砂石过程中有噪声。经进一步走访核实,山琳建材已于2021年6月停产,在今年8月20日前还存在代金河公司转运砂石尾料的行为,信访反映的噪声问题实为山琳建材近期转运砂石尾料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噪声影响。
    2.关于信访反映“毁坏周边的树木”问题,基本属实。经深入调查核实,2018年1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具广元市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同意南陵社区4组678.43亩集体土地(含金河公司用地43.99亩)转为建设用地,不存在占用林地和毁坏树木的问题。但是,金河公司于2012年5月,通过与南陵社区4组达成书面协议,租赁下西坝街道办事处南陵社区4组72亩集体土地,租期10年(2012年2月至2022年2月),其中的25.05亩于2012年5月10日办理有临时占用林地手续(使用期限2012年5月至2014年5月)。通过走访群众、村组干部及利州区林业局提供的临时占用林地使用范围图进行比对,发现金河公司在2012年5月至2018年8月,在批准范围外占用林地面积约20亩,存在超范围占用林地的行为及占用耕地未及时复垦的问题。
属实     (一)关于“南陵村4组的搅拌站,在作业过程中,噪声扰民严重”的问题
    责任领导:区党工委副书记权君;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区经济商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下西坝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王培林、区经济商务局局长赵友洋、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贾非、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熊海斌、下西坝街道办事处主任李敏
    1.由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牵头,区经济商务局、下西坝街道办事处配合,督促金河公司立即完成剩余砂石尾料的清运。(完成时限:2021年9月2日前)
    2.由区城管执法大队牵头,区建设环保局、下西坝街道办事处配合,督促金河公司做好砂石清运过程中的扬尘管控和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生产并防止噪声扰民。(完成期限:2021年9月2日前)
    3.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大对周边的声环境质量监测。(完成期限:2021年9月2日前)
    (二)关于“毁坏周边的树木”的问题
    责任领导:区党工委副书记权君;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下西坝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局长车云飞、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主任王培林、下西坝街道办事处主任李敏;
    行政处罚情况:针对金河公司存在的超范围占用林地的行为,由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函告利州区林业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整改情况:
    1.由区农业农村工作局牵头,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下西坝街道办事处配合,责令金河公司完成占用林地覆土工作。(完成时限:2021年9月5日)
    2.由区农业农村工作局牵头,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下西坝街道办事处配合,督促金河公司完成复绿工作。(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3.由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负责督促金河公司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及时完成土地复垦工程。(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阶段性办结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利州区林业局、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还存在审批、监管方面未严格履行职责的情形,已移交追责问责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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