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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六批)
发布时间: 2021-09-10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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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C202108310079 上河街鑫苑市场大门口,梅梅夜凉面商家夜间经营时噪音扰民。 广元市
利州区
噪音 群众反映“广元市利州区上河街鑫苑市场大门口,梅梅夜凉面商家夜间经营时噪声扰民”的问题,属实。
2021年9月1日11时,调查组会同利州区嘉陵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河街社区工作人员对“梅梅夜凉面”店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该店位于鑫苑市场小区3幢1单元1楼3号门面,该幢楼共6层,1楼为门面,2-6层为住房,一梯两户,共10户。通过走访了解,住户反映该店每天经营时间为14时至次日凌晨3:30左右,营业期间噪声主要系顾客就餐喧哗产生。
我局联系第三方噪音专业检测机构,拟对声音分贝进行检测,检测机构认为食客就餐喧哗声属于人群偶发性噪音,无法进行检测。
9月1日20时至2日凌晨2时,执法人员对“梅梅夜凉面”店经营情况进行暗访。期间,该店在店外摆放桌子4张,共接待顾客95人,客流量主要集中在23点至00:30左右,高峰时达20人,个别就餐顾客说话声音较大,在深夜安静的环境中较为突出,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属实 关于“梅梅夜凉面商家夜间经营时噪声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广元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贺云;责任单位: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责任人:广元市城管执法支队副支队长熊建国、嘉陵大队大队长任军。
1.行政处罚情况。“梅梅夜凉面”店噪声源为就餐人员喧哗产生。目前,城市管理领域尚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一行为设定行政处罚。本案以批评教育和责令整改为主,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广城责改〔2021〕嘉字第4997号)。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2021年9月1日15时,广元市城管执法支队嘉陵大队约谈“梅梅夜凉面”店经营者,并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针对其夜间占道经营行为,要求其在市场空置的6号门面内搭设桌椅引导顾客进店就餐,严禁占道经营。设置隔音门帘,降低噪声。同时,组建由广元市城管执法支队嘉陵大队、嘉陵街道办事处、上河街社区、嘉陵市场监督管理所、金达物业有限公司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夜间巡查劝导组,对“梅梅夜凉面”店及周边夜宵店就餐人员大声喧哗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劝导。(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已办结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未启动追责问责。
2 X2SC202108310072 广元市虎星建材有限公司、金山公司大范围开采砂石、大面积毁坏森林。 广元市
利州区
生态 1.群众信访反映“广元市虎星建材有限公司、金山公司大范围开采砂石”问题,属实。
经查,信访反映的金山公司为广元市虎星建材有限公司聘请的滩子沟建筑用石灰岩矿爆破作业单位。2021年9月1日,调查工作组委托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O四大队到广元市利州区工农镇瘫子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进行实测,通过测量,该矿现已开采区域面积为0.058平方公里,约占批准总面积的67.2%,经上图与批准矿区范围进行比对,矿山开采范围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目前矿山虽然没有越界开采行为,但广元市虎星建材有限公司2020年1月,曾因未严格按照矿山安全设计开采,形成矿山边坡过高,超过设计要求,且已开采面未及时复绿,造成视觉冲击效果较大的问题,被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查处。
2.群众信访反映“广元市虎星建材有限公司、金山公司大面积毁坏森林”问题,基本属实。
经现场调查,广元市利州区工农镇瘫子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涉及使用林地面积共8.4397公顷,(其中,2018年2月2日,经四川省林业厅审批,同意该企业使用林地2.9941公顷;2021年4月2日,经四川省林草局审批,同意该企业使用林地5.4456公顷)。2021年4月13日,经利州区林业局审核同意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利林园采字〔2021〕226号),采伐林木51立方米。经调查核实,该矿2019年曾因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行为,被市森林公安局依法进行查处。2021年3月15日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川08民初23号),判决该公司赔偿生态修复费用603122.89元,该笔费用已于2021年3月缴清。2021年9月1日,受区林业局委托,利州区森林资源工作站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广元市利州区工农镇滩子沟建筑用石灰岩矿实地,对矿山开采现状进行了调查核实工作,对比矿山2018年及2021年两宗使用林地审批档案资料,结合现场核实,共审批使用林地8.4397公顷,该矿现已使用林地6.6055公顷,矿山开采使用林地在已批准的范围内,目前无超范围使用林地行为。
属实 (一)关于“广元市虎星建材有限公司、金山公司大范围开采砂石问题”。
责任领导:利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立松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嘉陵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副局长张勇、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张力、嘉陵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马建翔
1、行政处罚情况
经过调查核实,该矿无违法行为,故未进行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广元市虎星建材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矿山安全设计开采,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边生产、边修复。(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和嘉陵街道办事处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矿山开采安全设计施工作业,严禁多台阶作业。(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和嘉陵街道办事处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采,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时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和边生产、边修复工作。(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做好群众工作。嘉陵街道办事处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告知周边群众,确保群众环境知情权。同时督促企业主动与群众进行沟通交流,争取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确保企地和谐稳定。(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关于“广元市虎星建材有限公司、金山公司大面积毁坏森林问题”。
责任领导:利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立松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嘉陵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区林业副局长李军林、嘉陵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马建翔
1、行政处罚情况
经过调查核实,目前该公司使用林地在批准范围内,无超范围使用林地行为,故未进行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广元市虎星建材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批准的用途地点使用林地,落实林地植被恢复措施,边生产、边恢复。(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区林业局和嘉陵街道办事处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地点使用林地,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同时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化解群众与企业之间矛盾,对企业办理林地手续情况及时进行公示。(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区林业局要举一反三,对全区非煤矿山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已办结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未启动追责问责。
3 X2SC202108310067 歧坪四通砖厂污水未分流,油污随雨水排入农田,废矿未复绿复垦。 广元市
苍溪县
1.关于“污水未分流,油污随雨水排入农田”问题,属实。
经核查,该厂内建有排水沟,厂区地面没有发现油污痕迹,但其西南侧农田内有少量油污,并散落有砖块。经工作组现场分析,该厂可能在原料运输、设备油料添加等环节出现零星油污滴漏至地面,又值连日暴雨导致地面零星油污随雨水流入农田。
2.关于信访举报“废矿未复垦复绿”问题,基本属实。
经核查,该厂对应矿权为苍溪县歧坪镇四通页岩矿矿区,矿权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7日。但业主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依法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故其采矿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已自行废止,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将其纳入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并于2020年10月29日在县政府门户网公示无异议。该厂自矿权有效期满后至今,未对原矿区进行页岩开采。其矿区面积共计5.1亩,其中2.5亩已复垦为耕地,栽种了蔬菜等作物。剩余2.6亩作为原料堆放及道路使用区域,待该企业关闭后进行复绿。
属实 (一)关于“污水未分流,油污随雨水排入农田”问题。
责任领导:苍溪县委常委、副县长王泽;责任单位:苍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人:苍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柯雄。
1.行政处罚情况。经调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责成企业一是在厂区内科学规划并增建部分排水设施,疏通现有排洪沟,进一步增强雨污分流能力。二是立即收集农田内油污,清理散落砖块,翻耕栽植作物(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二)关于“废矿未复垦复绿”问题。
责任领导:苍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梁培利;责任单位:苍溪县自然资源局;责任人: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陶书奎。
1.行政处罚情况。经调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责成企业一是加强复耕地块管护,逐步提高地力,按季节种植作物,确保土地不撂荒;二是对矿区内暂未复垦的2.6亩土地,迅速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作为原料堆放及道路使用区域(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阶段性办结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未启动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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