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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七批)
发布时间: 2021-09-11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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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SC202109010075 利州区御景湾小区12栋一楼的“稀溜耙中餐店”油烟、抽油烟机噪音扰民。 广元市
利州区
大气     1. 关于群众反映“稀溜耙中餐厅油烟扰民”问题,属实。
    经9月2日现场检查,“稀溜耙中餐厅”中午11:30至14:00共有就餐顾客10余桌,该餐厅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在菜肴烹制过程中,油烟净化设备在正常运行,油烟经吸烟罩抽取、净化过滤处理后,通过餐厅2楼顶墙铺设的排烟管道集中外排。检查发现厨房靠小区的窗户未完全封闭(窗户局部破损)。该餐厅位于所在单元楼1—2层,3至18层为住宅,共有住户32户,经走访附近居民,该餐厅在炒菜时有油烟气味。经委托环境监测机构现场监测,外排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未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2. 关于“稀溜耙中餐厅抽油烟机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经调查核实,“稀溜耙中餐厅”在菜肴烹制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油烟净化通处理过程中,电机运行和烟道震动产生噪声。二是厨房内设置有集成火头4个,其中猛火灶头3个,燃烧过程中产生噪声。经委托环境监测机构现场监测,距离该餐厅最近居民住户(3楼最近敏感点)昼间等效声级为45dB(A),符合相关标准,未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属实     (一)关于“‘稀溜耙中餐店’油烟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贺云;责任单位: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人员: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岳恒、东坝大队大队长何元德。
    1.行政处罚情况。经现场调查和监测,该餐厅安装有油烟污染净化设施,运行正常,排放达标,无违法行为。
    2.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和排烟管道进行维护清洗,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将现有的油烟净化器更换为新的高效油烟净化器,进一步提升油烟净化效果。(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3)由市城管执法局督促该餐厅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关于“‘稀溜耙中餐店’抽油烟机噪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贺云;责任单位: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人员: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岳恒、东坝大队大队长何元德。
    1.行政处罚情况。经现场调查和监测,噪声符合排放标准。
    2.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维修厨房破损窗户,加装隔音棉,减少噪声排放。(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将现有猛火灶更换为静音节能灶,从源头降低噪音。将外置的油烟净化设备移至室内,减少噪声对外环境影响。(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3)由市城管执法局督促该餐厅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整改落实到位,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已办结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未启动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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