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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八批)
发布时间: 2021-09-12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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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2SC202109020011 1、蜀门北路1段凤凰山公园内有动物园,距离居民区不足10米,动物的排泄物气味扰民。2、昭华区元坝镇长坝村7组申达木业,长期在生产时粉尘污染严重。 广元市
利州区
大气     1.信访反映的“蜀门北路1段凤凰山公园内有动物园,距离居民小区不足10米,动物的排泄物气味扰民”问题,属实。
    经查,凤凰山动物园位于市主城区凤凰山公园内西南侧,占地约5.5亩,始建于2001年,2002年5月1日建成对外开放。位于动物园周边的天立凤凰唐城二期小区,该项目于2018年开始按照规划设计建设,于2020年8月交房,小区现已基本入住,其中3号楼最近处距凤凰山动物园10米左右。
    经现场调查,气味能扩散至大约20米。动物园对动物排泄物采取干粪便日产日清,湿粪便均进入化粪池处理,每日进行4次笼舍打扫和2次洗刷,每周进行1次全园消毒等,但还是能闻到一定臭味(气温较高时更为明显)。
    此问题之前已有反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落实市自然资源局、市文旅集团在远离居民聚集地组织规划新建一所中型动物园,该项工作处于有序推动中,动物园已于9月4日关闭。                           
    2.信访反映的“昭华区元坝镇长坝村7组申达木业,长期在生产时粉尘污染严重”问题,属实。
    经核实,信访反映的“申达木业”实为“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经走访众座谈了解,升达林业在建厂初期5年间生产运行正常,没有外排粉尘。但近两、三年粉尘较大,每隔一段时间周边居民房屋、蔬菜上就会积些粉尘。今年6月19日、8月31日还突然外溢较多粉屑,肉眼可见明显,散落在厂外2公里范围内。
    经现场勘验,削片车间出料口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原料、炉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露天堆放。厂区周边群众院落、周边道路存在木质纤维积尘。因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不具备进行大气监测条件,未进行监测。
    经进一步调查分析,粉尘污染产生原因如下:一是大气污染物处理工艺单一,造成外排颗粒物浓度较高。二是相关物料防尘措施不足,造成扬尘污染。三是设备老化、管理粗放、跑冒滴漏,2021年6月19日、8月31日因旋风分离器卸压防爆门破损和新设计图纸缺陷造成粉尘外溢事件,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厂径2公里内均受到木质纤维粉尘影响。另外,前期市生态环境局在环境问题排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还存在热压工段未按要求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设施、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在线监测设备等问题。
属实     一、关于“距离居民小区不足10米,动物的排泄物气味扰民”的问题。
    责任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超;
    责任单位:市文旅集团;
    责 任 人:市文旅集团城市服务公司总经理张沫儒、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主任饶必胜、利州区政府东坝办事处栖凤社区书记王莉。 
    (一)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凤凰山动物园违法行为,故未进行行政处罚。
    (二)整改措施
    1.关闭动物园。市文旅集团从9月4日起关闭动物园,目前动物园已经关闭。(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搬迁动物园。动物园经营业主在2021年12月3日前将动物园动物搬迁至其他地区。(2021年12月3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3.继续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动物园经营业主在完成动物园搬迁工作前继续做好动物园内环境管理工作,采取清扫、清运、冲洗、消毒等措施保持园内干净整洁,减少动物异味。(立行立改,在动物园搬迁完毕前)
    4.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旅集团、市林业局继续跟踪督促动物园经营业主做好动物搬迁工作,配合经营业主完善相关手续。利州区政府及时向周边居民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做好搬迁前群众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认可。(立行立改,在动物园搬迁完毕前)
    二、关于“昭华区元坝镇长坝村7组申达木业,长期在生产时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
    责任领导: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李方;
    责任单位:昭化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和科技局、昭化经开区;
    责 任 人:昭化生态环境局局长邢斌、区经信和科技局局长周韬、昭化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王得召。
   (一)行政处罚情况
    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已于2021年6月22日被昭化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广元环立字〔2021〕43号);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未按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环境违法行为已于2021年7月26日被昭化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广元环立字〔2021〕58号)。
   (二)整改措施
    一是增加污染治理设施,解决“除尘处理工艺单一”的问题。(完成期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二是棚化削片车间物料堆场,解决“物料防尘措施不足”的问题。升达林业已制定施工方案,目前正在对削片车间出料口搭建约700平方米的防尘彩钢棚。(完成期限:立行立改)
    三是改造防爆门,解决“设备老化、跑冒滴漏”的问题。升达林业已设计完成旋风分离器卸压防爆门改造方案,目前正在施工改造。(完成期限:2021年9月30日前)
    四是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利用处置设施,解决“热压工段未按要求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设施”的问题。升达林业已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拟计划将该点位挥发性有机物导入生物质锅炉内进行燃烧处置,目前正在实施方案评审,待评审通过后实施整改。(完成期限:2021年9月30日前)
    五是开展自行监测和安装大气在线监测设备,解决“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在线监测设备”的问题。升达林业于2021年7月28日与广元天平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自行监测委托书,于8月28日完成干燥废气排放口监测平台搭建和监测孔设置,干燥废气排放口大气在线监测设备将与废气治理设施同步安装。(完成期限:2021年12月31日前)
阶段性办结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未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失职渎职情况,未启动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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