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批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D2SC202109030033 | 普安镇至闻溪乡,沿河居民排放生活污水,污染亭子口水库的水源。 | 剑阁县 | 水 |
信访反映的“剑阁县普安镇至闻溪乡,沿河居民排放生活污水,污染亭子口水库的水源”问题,属实。 经对闻溪河剑公村、闻溪河汇入嘉陵江、闻溪河汇入嘉陵江上游100米(干流)、闻溪河汇入嘉陵江下游1Km(干流)、嘉陵江剑阁段出境断面金银渡等5个断面进行了采样监测,除闻溪河剑公村断面所测项目为Ⅳ类水质(高锰酸盐指数超标),其他4个监测断面所测项目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综合分析,闻溪河水质较差,对亭子口水库的水质存在一定影响。 针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并结合监测结果,剑阁县政府立即组织工作组现场勘查,闻溪河普安镇至营盘社区(原闻溪乡)区域仍存在部分生活污水排入闻溪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污水管网存在损毁,普安镇城区河道沿线(水井沟、庙子沟等6处)截污管网被洪水冲毁。二是城镇污水管网接入不规范,水厂交费楼、瑞山福园等3处住户污水出户管未接入污水管网。三是雨污分流不彻底,由于市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发展不同步,污水管网多为雨污合流制,普安镇老针织厂、老车站等3处河边污水管网存在溢流问题。四是城镇污水管网不健全,普安镇城北社区暂无配套污水管网,部分住户存在生活污水直排的现象。五是沿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到位,普安镇下辖的31个行政村(含涉农社区)中仍有16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治理,闻溪河普安至闻溪段沿线涉及闻溪村、二郎村村民共127户中有4户未建污水处理设施,闻溪村村委会化粪池及该村49户分散农户约190余人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或旱厕简易处理外排。 |
属实 |
责任领导:剑阁县政府副县长王文波; 责任单位: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剑阁生态环境局、普安镇政府; 责 任 人: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敬明洋、剑阁生态环境局局长杨庆国、普安镇政府镇长杨攀。 (一)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二)整改情况 一是普安镇政府立即对破损管网和瑞山福园等3处住户未接入污水管网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加强对已建成污水管网的日常维护。(完成时限:2021年9月15日前) 二是普安镇政府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对旱厕或未建设治理设施的农户推进化粪池建设。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长效机制,倡导农户生活污水治理后还田利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三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快推进普安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新建项目、剑阁县普安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项目。(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县域内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监管;剑阁生态环境局加强县域内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监测;住建、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城镇、农村污水处理项目争取并推进实施,提高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阶段性办结 |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未启动追责问责。 |
2 | D2SC202109030027 | 竹元镇七佛乡桂湖村2组采石场过度采砂,破坏河床。 | 青川县 | 生态 |
1.群众反映“青川县竹园镇七佛乡桂佛村二组采石场过度采砂”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信访反映的“竹园镇七佛乡桂佛村二组采石场”实际为七佛乡七佛村下河坝采砂场。开采点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进行河道砂石开采,河道采砂许可证为(川采证字第510822004号),开采期限3年。目前正值禁采期,企业按要求于2021年3月停止了河道采砂,加工厂因无砂石原料,于2021年6月停产。通过实地勘察,开采点实际砂石开采区均位于规划开采范围内,河道采砂作业区起止点未发现越界开采痕迹,现场勘测采砂区四处拐点的河道宽度分别为73米、88米、93米、58米,砂石开采宽度分别为49米、51米、72米、29米,开采长宽度均在规定开采范围内。通过县水利局对开采点的日常监管,并核查开采点的生产、销售台帐及税务部门提供的交易记录,开采点开采及出售砂石均在年度砂石开采总量内。未发现过度开采砂石行为。2021年9月6日,经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办组现场核查,认可青川县调查结论,该项举报不属实。 2.群众反映“青川县竹园镇七佛乡桂佛村二组采石场破坏河床”问题,属实。 经现场核查,开采点原有施工围堰现场已按县水利局要求进行了恢复平整,不影响河势稳定及行洪安全。但为确保砂石运输车辆安全而硬化的过河便道构筑物并未彻底拆除。该构筑物位于河道之内,破坏了河床原有地貌并对河道行洪产生一定阻碍。另在河道采砂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对河床产生影响,但其影响程度均在采砂规划及采砂年度实施方案批准的范围之内。开采区河道两侧均按开采实施方案要求预留了保护距离,河床两岸大多为岩石结构,未发现地质改变现象。 |
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青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久全; 责任单位:青川县水利局、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七佛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青川县水利局副局长罗城、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周益、七佛乡政府副乡长蒲华松。 (一)行政处罚情况 经现场核实,“青川县竹园镇七佛乡桂佛村二组采石场破坏河床”问题违法事实轻微,县水利局就该行为已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青水改字〔2021〕05号),当事人已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立行立改,立即拆除开采点过河临时便桥接口处的硬化构筑物,于2021年9月7日前拆除所有构筑物并恢复破坏的河道河床。 2.举一反三,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同时对全县各河道砂石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规范采砂行为。 3.加强监管,督促采砂业主严格按照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开展采砂作业,严禁超范围、超量开采河道砂石,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形成良好的河道采砂秩序。 |
已办结 |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未启动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