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批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X2SC202109040105 | 旺苍县润佳源矿业有限公司在五权镇山花村开采碎石:1、开采后形成百米深坑,带来水土流失和滑坡塌方;2、没有对碎石和废土全面覆盖,影响生态环境;3、生产过程噪音大,尘土大。 | 旺苍县 | 生态 |
1.群众反映的“开采后形成百米深坑,带来水土流失和滑坡塌方”问题,属实。 经调查了解,润佳源矿业在2016年至2021年矿山表土剥离和顶板石灰岩剥离的过程中,在矿区西侧975平台形成了约长40米、宽35米、高3米的凹面。2021年5月,在全县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县自然资源局发现润佳源矿业未严格落实“边生产、边修复”生态修复措施,立即督促企业编制整改方案,目前,润佳源矿业已按照方案对凹面进行回填平整,完成坑穴植树52290株,新建挡土墙300米、截排水沟200米、雨水收集池5个,生态修复面积约8000平方米。经地质勘测机构现场勘察,矿区内未发现明显的地质灾害现象,但局部表层土体存在溜滑的现象,矿区临时弃土场坡脚挡土墙未完善,且截排水措施不完善,对水土保持造成了一定影响。 2.群众反映“没有对碎石和废土全面覆盖,影响生态环境”问题,基本属实。 经调查核实,润佳源矿业对堆料场约200平方米砂石等骨料采取了覆盖措施,对970平台弃土场约300平方米边坡裸土进行了覆盖,但未对弃土场顶部约150平方米的2处裸土进行篷布覆盖,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3.群众反映“生产过程噪音大,尘土大”问题,属实。 经现场踏勘,润佳源矿业已落实进出厂区道路硬化、车辆冲洗、厂房棚化、固定喷雾等环保措施。9月6日,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润佳源矿业厂界噪音和无组织粉尘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音排放值和无组织粉尘排放值均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经走访周边群众了解,润佳源矿业在前期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噪声扰民、道路扬尘等问题。2019年12月,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对润佳源矿业噪声超标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并督促润佳源矿业加快问题整改。但调查发现,润佳源矿业每日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约50台次,货车偶有鸣笛现象,在会车、停靠时制动频繁,断气刹声音较大,企业还存在夜间装卸和运输情况。同时,润佳源矿业厂区内有150米运输道路未硬化,厂区内外道路日常清扫和洒水次数较少,导致道路扬尘较大。 |
属实 |
(一)关于“开采后形成百米深坑,带来水土流失和滑坡塌方”的问题 责任领导:旺苍县委常委、旺苍县政府副县长王根明; 责任单位:旺苍县自然资源局、旺苍县水利局、五权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余江、旺苍县水利局局长严晓东、五权镇镇长王中熙。 1.行政处罚情况 通过调查核实,县水利局已于2021年8月13日对润佳源矿业水土保持措施未落实到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旺水保限字〔2021〕70号),于2021年8月29日对弃土弃渣未按规定落实整改措施进行立案调查(立字〔2021〕8号)。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责令润佳源矿业建设排水沟、雨水收集池、临时弃土场坡脚挡土墙;目前,已完成排水沟、雨水收集池建设。(整改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二是由县水利局、五权镇人民政府负责,切实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润佳源矿业按时完成水土保持整改工作。(整改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二)关于“没有对碎石和废土全面覆盖,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 责任领导:旺苍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王根明; 责任单位: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五权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余江、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赵大朝、五权镇镇长王中熙。 1.行政处罚情况 针对润佳源矿业未采取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已于2021年9月5日进行立案调查(广元立字〔2021〕23号)。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责令润佳源矿业立即对970平台的弃土弃渣进行严密覆盖,并对其余物料堆场的破损篷布进行更换,防止扬尘污染。目前,已完成整改。(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是由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五权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润佳源矿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关于“生产过程噪音大,尘土大”的问题 责任领导:旺苍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王根明 责任单位: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五权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余江、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赵大朝、五权镇镇长王中熙 1.行政处罚情况 2019年12月,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对润佳源矿业噪声超标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本次调查未发现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故未对其开展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责成润佳源矿业加强车辆运输源头管控,制定文明驾驶制度,并召开驾驶员培训会议,要求运输车辆进出厂区禁止鸣笛、减速行驶,并规范设置禁鸣标志。同时,夜间22:00后禁止开展物料装卸、运输等工作。(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是责成润佳源矿业对厂区内的150米运输道路进行硬化,落实专人对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并增加清扫洒水频次。目前,已完成运输道路硬化。(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是由五权镇人民政府负责,严格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强化日常监管,确保环境问题整改到位。(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阶段性办结 |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未启动追责问责。 |
2 | X2SC202109040137 | 广元市苍溪县龙山镇五郎村三组徐强、庞玉兰夫妇在新迁建过程中,破坏林地、耕地,拒绝整改。 | 苍溪县 | 生态 |
关于“广元市苍溪县龙山镇五郎村三组徐强、庞玉兰夫妇在新迁建过程中,破坏林地、耕地,拒绝整改”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反映地块实为徐仕强、庞玉兰夫妇(以下简称徐某夫妇)住房右侧地块,该地块属林地,情况属实。其余反映内容,不属实。 经调查,徐某夫妇于2009年迁建房屋,属灾后重建。从本组迁建于此,占地面积151.19m2,本次房地一体登记过程中,该户宅基地确权面积120m2,证载面积31.19m2。投诉人反映的地块,紧邻房屋右侧,面积为1088.12m2,经查阅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资料,该地块属林地,为徐某夫妇与另外四户共同承包所有。经槐荫村村委会证明,2009年徐某夫妇在迁建房屋过程中,未对该地块造成破坏。 该地块位于苍巴线右侧,常年存在滑坡现象,严重影响周边住户生活安全。经县自然资源局龙山管理所及槐荫村村“两委”同意,2021年3月,徐某夫妇等五户对滑坡山体进行场平排危,并在场平出的空地种植果树。在排危和种植果树过程中,县自然资源局龙山管理所、龙山镇林业站和村组干部均到现场指导,不存在拒绝整改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关于“广元市苍溪县龙山镇五郎村三组徐强、庞玉兰夫妇在新迁建过程中,破坏林地、耕地,拒绝整改”问题。 责任领导:苍溪县副县长梁培利; 责任单位:苍溪县自然资源局、龙山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陶书奎、龙山镇人民政府镇长王德权。 1.行政处罚情况。经调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一是责成龙山镇政府对该地块加强监管,防止乱占林地从事非农建设。二是责成龙山镇政府对该地块上方山体垮塌部分进行渠化,加强排水疏通。三是督促徐某夫妇及另外四户加强对整理出来土地上新植果树的管理,严禁用作非农用途。(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已办结 |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未启动追责问责。 |
3 | X2SC202109040111 | 店子乡康泰街170号居民杜光明,在街中心开办一加工厂,加工过程中机器轰鸣,加工厂来往车辆的噪声和尾气扰民。 | 剑阁县 | 噪音 |
1.群众反映的“加工厂加工过程中机器轰鸣”问题,属实。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加工厂”名为剑阁县店子乡小利粮食作物加工坊(以下简称加工坊)。经现场核实,该加工坊处于店子镇场镇商住混合区,加工时段一般在8时至19时之间,一年中有10天左右季节性夜间加工菜籽油的情况。噪声主要来源为磨面机等机械设备运转产生。2020年6月,该加工坊在磨面机处安装一套降噪设备,较大程度消除了机械噪声对周围住户的影响。经实地走访,距离该加工坊较近可能最直接受影响的8户在家住户中7户表示对其生活无影响,1户(张某,位于该加工坊东南方约30米)反映该加工坊2020年6月以前季节性夜间榨油对生活存在一定影响。2021年9月5日,剑阁生态环境监测站在张某家阳台处对该加工坊昼间加工设备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广剑环监字(2021)第WT146号)表明: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虽然监测结果达标,但在2020年6月以前,确因降噪设施安装不到位、季节性夜间榨油,造成噪声扰民问题。 2.群众反映的“加工厂往来车辆的噪声和尾气扰民”问题,属实。 经现场核实,该加工坊门前泰康路为店子镇场镇道路(非主干道),过往车辆主要为镇村居民生产用车和私家车,基本无重型货车。经调取该路段9月2日至9月5日每日8时至20时视频监控,平均每天有70辆摩托车、31辆小轿车、3辆货车、1辆拖拉机、13辆小三轮正常通过。经走访群众,店子镇及周边乡镇群众利用车辆将小麦、菜籽送至该加工坊进行加工时,车辆均熄火等待,成品外运时即装即走,不存在汽车尾气扰民,但偶有进出车辆鸣笛等噪音扰民现象。 |
属实 |
(一)关于“加工厂加工过程中机器轰鸣”问题。 责任领导:剑阁县政府副县长王文波; 责任单位:剑阁生态环境局、店子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员:剑阁生态环境局局长杨庆国、店子镇人民政府镇长王轩。 1.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加工坊无违法行为,故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 一是采取降噪措施,店子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该加工坊对磨面机等机械设备底部加装隔音垫,进一步减轻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完成时限:2021年9月14日前) 二是规范作业时间,由店子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加工坊常态化监督,确保夜间不加工。确因群众有季节性榨油需求时,必须征得周边群众同意,再进行夜间加工作业。(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是剑阁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督促属地政府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及时排查、化解生态环境信访矛盾。(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关于“加工厂往来车辆的噪声和尾气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王文波; 责任单位:店子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员:店子镇人民政府镇长王轩。 1.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加工坊无违法行为,故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 店子镇加强场镇通行车辆管理,引导车主在进入场镇时,减少不必要的鸣笛行为,避免交通噪音扰民。(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已办结 |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失职失责问题,未启动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