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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4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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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广元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筛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5项决策事项纳入广元市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现将《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列入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须于202112月31日前完成。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

责任单位

1

《市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方案》

市城管执法局

2

《广元市市区同城运行体制机制改革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3

《公安交管服务群众措施》

市公安局

4

《广元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

5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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