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广元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筛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5项决策事项纳入广元市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现将《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列入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责任单位 |
1 |
《市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方案》 |
市城管执法局 |
2 |
《广元市市区同城运行体制机制改革方案》 |
市发展改革委 |
3 |
《公安交管服务群众措施》 |
市公安局 |
4 |
《广元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市发展改革委 |
5 |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市医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