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搭建平台。在乡镇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专职人民调解员和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指引等服务,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3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242个,全面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打通法律服务基层“最后一公里”。目前,县253个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覆盖率达94.8%。⑵完善制度。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综合性、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将村(社)矛盾纠纷信息上报辖区司法所,由司法所形成纠纷记录台账,选派10名专职律师和1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人民调解队伍,联合村(社)及时化解处理矛盾纠纷。⑶纠纷化解。以规范化建设为标准,指导、监督、协调县23个乡镇、257个村(社区)和11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推选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285名和委员1581名;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集中开展医疗卫生、交通事故、重大项目等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行动,成功调解案件3553件,调解率达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