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共广元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广农领﹝2021﹞1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要求,请各银行机构抓好贯彻落实。
一、结合“整村授信”工作,积极探索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用好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拓展农村资产抵质押范围,切实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支持。积极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建设、推广农村“三资”管理信息平台,持续提升农村金融综合服务水平。
二、请各涉农银行机构梳理本系统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信贷产品、信贷投放、农村“三资”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等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并将以上情况及典型案例于11月30日下班前报送至联系人网间平台邮箱。
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