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发〔2022〕14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广元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4月2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广元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广府办发〔2017〕50号)同时废止。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
广元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