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压实责任。在城区120条街道推行“街长制”管理,设置街长137名,由市长担任总街长,其他市区领导、市级部门负责人分别担任一、二、三级街长,按照“巡查登记—逐级报告—限期整改—验收销号”流程,解决市民反映强烈、影响市容市貌等突出问题。截至目前,累计巡查发现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等问题1320余个。
多方协作治理。各街道办事处和城管基层大队在各片区建立“街长制工作站”,及时汇总责任单位巡查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召开管理会商会28次,整合力量集中开展占道经营、卫生秩序、乱搭乱建等综合整治30余次。截至目前,规范、劝导不文明行为1290余起,整改各类问题1310余个。
从严监督检查。设置“街长”公示牌,标明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将“街长制”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定期对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促进街长制成为街常治、街长治。截至目前,开展督查10次,发现问题51个,全部督促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