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全制度机制。建立“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分析”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资金分配、使用、监管等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修订完善《利州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会计成本核算、村级补助资金拨付比例等资金使用要求,促进项目资金管理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财政、卫健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每年组织财务、纪检等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至少2次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助资金拨付、拨付比例和凭证等4个方面情况,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等现象发生。(3)强化结果应用。组织财务人员对项目实施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补助资金拨付挂钩,对弄虚作假、违规使用的,相应核减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