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四十八项整改任务) » 详情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四十八项整改任务)
发布时间: 2024-11-14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字号:
打印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四十八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八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  14日至11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7036217;邮寄地址:成都市百卉路4号。

      附件1: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14日

     (联系人:赵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