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复〔2024〕59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旺苍县嘉川镇等14个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旺苍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销旺苍县嘉川镇等1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旺府〔2024〕7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原则同意撤销旺苍县嘉川镇等1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请你县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嘉川镇等1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原供水区域饮用水正常供应,确保水质水量不受影响。
此复。
附件:撤销的1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览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