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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广元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1-12-24至2021-12-28   发布时间:2021-12-24   征集单位: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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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临床医学协同创新水平,规范广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和《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川科社〔2021〕3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拟制了《广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期5个工作日(1224日至1228日),请于1228日18:00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联系邮箱。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感谢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科技局科社科,杜阳、张宝花

联系电话:0839—3271072

电子邮箱:2893112260@qq.com

 

附件:广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

广元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我市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撑广元医学创新能力提升,提高全市临床医学协同创新水平,规范广元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以及《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川科社〔202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是面向我市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重要平台,是我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

第三条  围绕我市重大临床需求,注重领域和区域的协调发展,在重大疾病、优势临床专科布局建设中心。

第四条  对中心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坚持省、市、医院等渠道共同支持,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是中心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中心建设布局规划;

(二)组建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

(三)指导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四)组织开展对中心的绩效评估和检查。

(五)研究制定支持中心建设和运行的政策措施。

第六条  管理部门应集成相关优势资源,支持中心建设和发展。市科技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在科研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享受科研机构优惠政策等方面支持中心的建设;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加强中医类中心的建设和指导;市市场监管局在药物和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研究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支持和指导。

第七条 各县(区)科技、卫生健康管理部门作为中心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推荐本部门或本地区中心的申报。

(二)推进本部门或本地区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提供相关支持。

(三)协助中心年度报告材料报送、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临床医学、药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医学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注重中西医结合,主要职责是:

(一)为中心的布局规划、运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

(二)对中心提出的临床研究重点方向、任务及战略规划等提供咨询。

(三)承担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中心所依托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是中心和协同网络建设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有:

(一)研究制定中心建设方案,负责中心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为中心建设及开展临床研究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条件保障。

(二)确定中心主任人选,建立健全中心组织机构。

(三)负责网络成员单位遴选、认定和管理。

(四)建立健全中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有利于中心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监督检查中心建设运行和规章制度落实。

(五)协助做好中心年度报告、定期评估检查,并对中心报送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中的指标、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六)负责中心国家保密、生产安全、生物安全、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

第十条  中心的职责和任务:

(一)紧密围绕本领域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研究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研究提出本领域研究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重点。

(二)组织开展创新药物、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开展防、诊、治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评价;开展诊疗规范和疗效评价研究;开展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开展中医药特色技术的研究。

(三)搭建健康医疗大数据、样本资源库等临床研究公共服务平台。

(四)研究提出诊疗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建议,供行业管理部门参考。

(五)组织开展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提升本领域重大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  网络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协助中心开展协同研究、成果推广、人才培养和地方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 立项程序

第十二条  管理部门依据中心布局规划,结合实际需求,公开发布开展中心建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