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广元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修订版送审稿)》广府办发〔2024〕10号,切实推动我市建筑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重合同守法意识、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商业道德风尚,持续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在10月1日前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1064411253@qq.com。
2.通信地址:广元市嘉陵路617号;邮政编码:628017。
附件:《广元市建筑业守法重合同企业评选办法(试行)》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日
附件
广元市建筑业守法重合同企业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企业守法重合同经营理念,进一步推动广元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广元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全市建筑业守法重合同企业评选和管理工作,各县区、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属地内建筑业守法重合同企业评选的初审上报工作。
第三条 广元市建筑业守法重合同企业申请评选实行自愿原则。
第四条 广元市建筑业守法重合同企业的评选、公布、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广元市建筑业守法重合同企业评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选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企业申请广元市建筑业守法重合同企业评选,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我市注册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安全三类人员配备达到资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标准;
3.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质量、安全、合同、财务、设备、材料、劳资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4.正常经营1年(含)以上,并依法缴清税款;
第七条 在守法重合同企业评选年度内,建筑业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或6个月的,公示期届满申请修复并审核通过的,可按照程序申请参评守法重合同企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参评:
1.企业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义务,拒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定书的裁定结果、或终审被人民法院判定败诉且被强制执行的;
2.项目建设单位认为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守合同不良好的(以书面依据为准);
3.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被人民法院或相关政府部门列为失信人员名单的;
4.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停业停产,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的;
5.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建设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企业被人民法院或相关部门列为失信企业名单的;
7.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及以下的;
8.因申报企业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9.因申报企业责任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的;
10.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但未办理统计入库手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规定的;
11.因建筑业企业原因发生10人(含)以上群体上访,社会影响恶劣的;
12.至申报守法重合同企业评选报名截止日,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四川广元)”等公开平台显示有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的。
第三章 评选实施
第八条 企业申请广元市建筑业守法重合同企业评选,应当提交如下文件和资料,并对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广元市建筑业守法重合同企业评选申报书;
(二)基本信息资料。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相关资料,包括人员信息汇总表、身份证、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执业资格证书;企业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文件;管理体系相关文件或证书。
(三)业绩信息资料。评选年度累计承揽项目明细表及合同;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四)评选年度承揽公开招投标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遵守法律法规和守合同行为良好的证明。
(五)市场良好行为资料。
建筑业企业市场良好行为资料主要包括工程质量获奖文件;标准化工地获评文件和证书;工法获评文件;行业先进单位表彰文件;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评先评优文件等。
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按上述分类汇总装订,同时制作与申报资料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
第九条 评价程序:
(一)自主申报。企业填报《广元市建筑业守法重合同企业评选申报书》,将申报资料上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属企业直接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县区初审。各县区、经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核实是否满足申请条件,并征求县(区)发改、交通、水利、税务、人社、市场监管、法院、公安等部门意见,签署意见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求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申报企业情况汇总后,书面征求市发改、交通、水利、税务、人社、市场监管、法院、公安等部门意见。
(四)综合评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成立守法重合同企业综合评选小组,对申报企业逐一审查核实,确认申报企业上报资料信息的真实性,核实“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四川广元)”等网站平台有无不良行为记录,形成初步评选结果。
(五)评选公示。评选结果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3天。
(六)异议处理。在公示期内,单位或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结论。
(七)发布公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公示后的评选结果审查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广元市建筑业守法重合同企业评选名单》。
第四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条 被评为广元市建筑业守法重合同企业的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纳入各类应急工程预选承包商库,并对预选承包商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试点、评先评优。
第十二条 鼓励支持守法重合同企业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建设。建设项目招标人在制定招标评标评审办法时,可按照《广元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修订版)》合理运用守法重合同企业评选结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广元市建筑业守法重合同企业评选每年年初组织开展一次,评选结果及运用实行动态管理。
(一)评选结果一经公布,原则上在下一年度评选前有效。
(二)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本办法第七条任何一种情况,将被动态移除《广元市建筑业守法重合同企业评选名单》并全市通报。从移除之日起,不再享有第四章载明的相关权利。
(三)企业获评广元市建筑业守法重合同企业后,发生本办法第七条任何一种情况,能够主动、完整履行生效法律判决,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整改合格,被相关主管部门移出“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良行为记录被修复,可按照本办法申请参加下一年度广元市建筑业守法重合同企业评选。
第十四条 申报企业提供虚假资料参加评选,经调查核实,取消其2年参评资格。已获评广元市建筑业守法重合同企业的,予以撤销,并向全市通报,从撤销之日起,不再享有第四章载明的相关权利。
第十五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评选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企业申请广元市建筑业守法重合同企业的纸质资料、电子文档由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