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地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川办发〔2024〕46号)《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本应急预案。现再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供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4年11月18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联系人:王凤英
电 话:3316203
邮 箱:598613197@qq.com
附件: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7日
关于公开征求《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一、征求意见概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地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川办发〔2024〕46号)《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本应急预案。已将修订后的应急预案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征求意见或者建议公告时间于2024年11月7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共8个工作日),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已截止。
二、意见征集结果
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内,未收到公众意见。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