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 信 人 |
郭姝含 |
写信时间 |
2024-11-20 |
回复单位 |
市发展改革委 |
回复时间 |
2024-11-25 |
联系地址 |
四川 |
联系电话 |
156****2428 |
信件主题 |
关于物业管理收取业主装修保证金、装修管理服务费的合法合规性性以及建渣清运费(垃圾清运费)具体收费标准和范围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展信佳!近期遇到以下情况,作为平民老百姓的无助渺小与气愤,特此写信以此求助于权威的您们。如若言语间表述不当,请谅解。1.按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要求,让业主缴纳装修保证金,请问这样的要求是否合法合规合理,对应的法律法规是那条那款?是哪个相关部门赋予物业管理这一项权力?物业管理是否该收取装修保证金?2.请问物业管理是否有权利有权力收取业主装修管理服务费?是否有法律规定?如果有,明确的收费标准是什么?还是说这一项费用相当于熟视无睹不成文的规定呢?3.请问物业管理出言不缴纳装修管理服务费,就不能缴纳垃圾清运费,两者必须同时缴纳,捆绑缴纳,请问这是否合法合规?是国家哪条哪款明确要求业主在缴纳垃圾清运费的前提必要条件是必须缴纳装修管理服务费?又是哪个相关部门赋予物业管理这一行使权力?4.在询问对方是否有文件支撑过程中对方闪烁其词,声称公司就是如此规定,国法当前,请问相关部门是否默认各物业管理如此做派作风?霸道言语使我感受到合法的权益受到侵犯,作为普通市民的我们又该如何维护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与权益?5.物业管理要求按照8元/m2缴纳垃圾清运费,请问建渣清运费(垃圾清运费)具体收费标准是什么,是按平方还是按重量,相关文件规定金额标准是在什么范围内?垃圾清运费是否分为白色垃圾和装修垃圾,且必须分开缴纳,又是如何认定的,有相关的文件与法律依据吗?
|
回复内容 |
郭姝含:您好!您于2024年11月20日来信咨询事项已知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版)》规定,您咨询的小区装修保证金、建渣垃圾清运费均不在政府定价范围,上述收费标准应当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元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依合同进行约定,合同具体约定事项可咨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没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若其强制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建议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感谢您对广元市发展改革委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如有其他问题咨询,请拨打0839-3263310。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