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王靖宇同志:您好,现就您于2021年8月12日在“主任信箱”中反映“关于托育机构专项补贴”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895号)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社会规〔2021〕525号)文件精神,项目遴选要求为“(四)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 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工业(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普惠托位要向社会开放提供。培育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服务课堂等。支持办公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依托社区、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新建和改扩建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原则上单个机构建设托位规模在150个以内为宜”。资金安排为“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设项目,采用定额补助的方式,按每个新增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若您负责的托育机构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请对接行业主管部门市卫健委进行专项补贴申报前的业务审查工作。感谢您对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关心关注,若对回复中还有不清楚、不满意之处,请拨打电话0839-3261860咨询。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