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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余正直 写信时间 2024-01-24
回复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回复时间 2024-01-26
联系地址 四川 联系电话 139****9655
信件主题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信件内容 领导好!请问老旧住宅小区,关于居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缴纳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有无收费标准?谢谢!
回复内容 余先生:您好!您于2024年1月24日在主任信箱咨询事项已知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版)》规定,您咨询的小区物业管理费、卫生费不在政府定价范围,两项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管理。上述收费标准应当依据《广元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制定。感谢您对广元收费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如有其他问题咨询,请拨打0839-3263310。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月26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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