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元剑阁沙溪坝至马角坝110kV线路改接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07-09 分享: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广元剑阁沙溪坝至马角坝110kV线路改接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广电发展〔2023〕9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广元剑阁沙溪坝至马角坝110kV线路改接工程(项目代码:2310-510800-04-01-956197)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剑阁县负荷发展需要,结合广元电网发展规划,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广元剑阁沙溪坝至马角坝110kV线路改接工程项目。项目单位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剑阁县、青川县。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2个单项工程:一是剑阁11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本期扩建1回110kV出线间隔,并进行间隔排列调整。二是沙溪坝—马角坝改接剑阁110kV线路工程,新建架空线路32.5km,按单回架设,导线截面采用300mm2。导线允许温度80℃。

因间隔排列调整引起改建架空线路0.8km,按2个单回架设,导线截面采用240mm2。导线允许温度80℃。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452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904.6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投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一)架空和电缆线路用地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3〕17号)。

(二)中共广元市政法委员会关于广元剑阁沙溪坝至马角坝110kV线路改接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表。

(三)该项目已委托成都华网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并出具《关于广元剑阁沙溪坝至马角坝110kV线路改接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项目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要求。

七、本工程消防设计符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2019)、《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落实符合条件的消防设施配置及措施并按规定验收。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落实《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九、请剑阁县、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协调服务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环境,配合我委完成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同时精心组织施工,严控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生产、环保水保、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加强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确保施工安全,按照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十、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十一、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办发〔2018〕23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5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广元剑阁沙溪坝至马角坝110kV线路改接工程

项目业主: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

方式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全部

 

 

委托

公开

 

 

 

 

设计

全部

 

 

委托

公开

 

 

 

 

监理

全部

 

 

委托

公开

 

 

 

 

施工

全部

 

 

委托

公开

 

 

 

 

重要设备和材料

全部

 

 

委托

公开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含安装)招标。附属工程和主体工程一并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估算价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纳入政府采购程序管理。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比选确定,并严格按《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395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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