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及用电价格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 2024-01-26 11:00 字体: [ ]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国网广元供电公司,各电动汽车充电经营企业:

为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我市电动汽车推广运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879号)规定,现就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及用电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依据国网广元供电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成本,参照省内毗邻地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水平,核定我市电动汽车经营性充电设施充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为0.60元/千瓦时。

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两部制电价,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单一制电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三、加强电动汽车充换电价格管理。各电动汽车充电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充换电价格政策,按规定明码标价,按规定计收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加强对电动汽车充换电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协调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我委反映;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四、本通知从2019年11月10日起执行。原广元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及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批复》(广发改函〔2017〕50号)同时废止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5

Copyright (c)2010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9004036号-1 网站标识码 :5108000024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0185 传真:0839-3263104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