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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建议;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4.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5.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市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6.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7.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8.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市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9.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0.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措施方法,拟订全市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协调全市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牵头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
11.推进可持续发展,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建设,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低碳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13.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14.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15.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家、省和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6.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17.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规划的建议;监督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临时收储政策;负责全市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市内粮食销售工作;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提高全市粮食供应保障能力;组织指导全市粮食系统统计工作。
18.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市储备粮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市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在广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工作。
19.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定全市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20.制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市级财政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制订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和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开展粮食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助做好优质粮油的推广、开发工作;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粮油龙头企业开展惠农服务。
21.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指导全市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负责国家、省、市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22.负责重要物资和应急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2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审核和转报以工代赈项目,下达以工代赈资金计划。
24.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5.承担中共广元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广元市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元市川东北经济区对接协调小组办公室、广元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广元市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广元市低碳发展领导小组、广元市项目策划储备中心、广元市重大项目推进中心、广元市浙广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6.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7.负责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省级部门的工作衔接。
28.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2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持续保持经济运行平稳向好。印发《2024年全市经济工作要点》,科学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强化宏观经济全过程预研、预判、预警、预测,适时精准出台务实管用政策,持续用好“周监测、月调度、季盘点”机制,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确保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奋力实现全市GDP增长预期目标。提早谋划“十五五”规划编制前期工作,高水平开展前期重大课题研究、规划基本思路编制。
2.全力推动项目投资稳中求进。深入实施项目攻坚三年行动,加大项目谋划储备指导力度,确保基础储备项目总投资保持1.3万亿元以上,储备项目开工转化率30%以上;用好各类项目实施工作机制,加强中省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增发国债项目争取,力争资金争取实现新突破。编制2024年300个重点项目清单和200个加快前期重点项目清单,创新开展项目投资“拉练评比”、重大项目现场推进活动、“明星项目”和“蜗牛项目”评比,制定项目投资“挂牌督办”通报工作机制,推动全年开工重大项目800个以上,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470亿元以上,确保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0%以上。
3.聚焦聚力产业发展增势赋能。健全完善重点产业专班运行机制,实行季调度、“流动红旗”评比、年终评优表扬机制,扎实推动“四新一盘活”“揭榜攻坚”行动见实效。修订重点产业专班考评办法,建立重点产业项目推进清单,加大对签约后长期未开工、开工后未按时序竣工等类别项目督促协调力度,强化要素保障、优化要素配置,切实推动一批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建成。做好开发区目录修订准备工作,有序推动开发区(园区)整合优化,合理优化主导产业,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办好2024中国(广元)物流产业发展大会,加快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力争创建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纳入国家规划。适时启动城市大脑建设。
4.积极主动融入区域发展大格局。加强与成都、重庆、德阳等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城市合作交流,不断扩大“朋友圈”。推动落实“三个十大”、市际合作协议和一体化发展事项,加快川东北经济区振兴发展和阆苍南一体化协同发展。启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试点工作。加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运行监测,积极培育县域百亿主导产业,全力争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扎实开展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3个欠发达县托底性帮扶工作。统筹推进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的城乡融合发展,做大中心城区,深化青川县县城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加强省级“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切实增强县城对人口和产业的吸纳集聚能力。
5.加快建设成渝地区能源粮食安全保障基地。召开高规格能源发展大会。聚焦建设千万千瓦装机能源基地,加快集中式风电和亭子口、宝珠寺等水风光氢储一体化开发,力争四川能投广元燃机工程投产发电、利州龙池山抽水蓄能等项目纳入国省规划,加快广汇四川广元综合物流基地等项目建设,争取煤炭储备基地项目纳入中央省政府煤炭储备体系建设,推动建设百万吨级煤炭储备基地,加快中煤广元燃煤发电项目建设,探索地热能开发试点项目。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不断完善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体系,加快川北粮食现代物流园区等项目建设,构建以核心引领、节点支撑、通道顺畅的“1+4+7”粮食物流设施体系,加强粮食储备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市县级新增粮油、成品油储备入库任务,提升粮油综合供给水平,全力争取年度考评进入全省“先进”等次。
6.稳妥有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出台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支撑保障方案及各县(区)碳达峰工作方案,形成“1+N”政策体系。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有序推进全市碳排放统计核算,做好从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工作,完成“十四五”节能工作中期评估和朝天经开区、剑阁经开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验收。深化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研究GEP核算结果运用,加快50个试点项目和15个示范单位建设,全力争创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地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
7.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统筹做好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稳步开展市区同城运行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创新平台培育,力争成功创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1家以上。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深化获得电力“三省+三零”综合服务,优化获得电力便利措施,巩固提升招投标、获得电力营商环境质效,确保两个指标始终走在全省前列。推动“信用广元”城市品牌建设,全面提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和数量,确保城市综合信用指数持续走在全省前列。加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基础指标、评分指标调度,确保高分通过国家复评。
8.倾情倾力服务保障民生。扎实抓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落实市级政府冻猪肉储备与投放,执行好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运行。适时实施市城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改革、市天然气公司供区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加强政府定价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公益性服务价格政策,推进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动态调整公布“三张清单”,增强价格和收费政策的透明度。深入推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健全“一老一小”公共服务体系。扎实做好朝天区羊木镇新山村、曾家镇毛坝村驻村帮扶工作。
9.持续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深化第二批主题教育成效,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最新成果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论述精神,推动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入脑入心,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以机关文化建设为统揽,深化“学习、服务、廉洁、活力”新型发改机关建设,完成机关党支部集中换届工作,推动机关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持续抓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巡察反馈问题、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和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整治整改,抓常抓长党风廉政教育和纪律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更大成效。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和选拔使用力度,构建优秀人才梯次培养储备机制,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创新开展发改大讲坛,强化干部能力建设,打造勇争一流担当实干的发展改革钢铁之师。同时,我们将继续抓好依法行政、应急物资储备、粮食质量安全检测监测、综治维稳、禁毒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河(湖)长制、政务公开、保密、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广元市粮油质量监测站。另有广元市经济信息中心、广元市项目编制研究储备中心、广元市价格认证中心、广元市救灾物资管理中心下属事业单位4个,均未独立预算。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广元市粮油质量监测站)2024年收支总预算3083.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4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工资及福利支出增加。
2024年收入预算308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73.5万元,占99.67%,其他收入10万元,占0.33%。
2024年支出预算30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1.21万元,占89.55%;项目支出322.29万元,占10.45%。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73.5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4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工资及福利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73.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27.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0.27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55.19万元。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73.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4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工资及福利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27.84万元,占78.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85万元,占7.41%;卫生健康支出72.35万元,占2.36%;住房保障支出190.27万元,占6.1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55.19万元,占5.05%。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780.01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工资及福利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4年预算数为260.77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发展和改革管理事务所发生的项目工作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87.06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24.4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4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万68.64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7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90.2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32.57万元,主要用于粮油检验检测经费支出。
1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物资保管保养17.13万元,主要用于救灾物资储备保管保养支出。
1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事业运行103.67万元,主要用于市粮油质量监测站人员及日常公用支出。
1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其他粮油物资事务支出1.82万元,主要用于市粮油质量监测站驻村帮扶工作经费。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61.21万元(其中广元市粮油质量监测站129.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90.07万元(其中广元市粮油质量监测站115.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371.14万元(其中广元市粮油质量监测站13.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2万元(其中市发展改革委本级5万元,市粮油质量监测站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中市发改委本级15万元,市粮油质量监测站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比2023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1.89%,主要原因是上级检查调研减少。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3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6.25%,主要原因是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继续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经费较去年下降。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4辆(其中市发改委本级2辆,广元市救灾物资管理中心2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主要用于我委及市粮油质量监测站日常公务和项目工作推进公务用车发生的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当年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支出。
2024年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下属事业单位广元市粮油质量监测站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024年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下属事业单位广元市粮油质量监测站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024年,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57.5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31万元上升0.65%。主要原因人员变动预算经费增加。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均为货物采购。主要用于办公用复印纸及办公设备购置。
截至2023年底,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下属广元市救灾物资管理中心共有车辆4辆,其中其他公务用车4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绩效2024年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4个,涉及预算3083.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5个,涉及预算2390.07万元;运转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371.1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2个,涉及预算322.29万元。
(二)其他收入:指省救灾物资管理中心拨入省前置物资保管保养维护费。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单位开展发展和改革事务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工伤失业保险部分。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物资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项):指机关下属单位开展粮油质量监测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二)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物资事务(款)物资保管保养(项):指机关下属单位开展救灾物资保管保养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三)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物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机关下属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物资事务(款)其他粮油物资事务支出(项):指机关单位开展粮油物资事务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