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阶段性下调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解读

发布机构: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 发布时间: 2020-03-27 00:00 字体: [ ]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下调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广发改〔2020〕111号)

3月19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阶段性下调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和情况解读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决定,从2020年3月20日零时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我市境内各CNG经营企业的CNG销售价格下调0.20元/立方米,由3.10元/立方米调至2.90元/立方米,从2020年7月1日起恢复执行3.10元/立方米。

本次CNG气价下调,主要是落实我省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政策,旨在减轻城市公交、城市出租车、短途客运行业以及以CNG为原料的燃气用户气费负担,支持相关行业复工复产。

Copyright (c)2010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9004036号-1 网站标识码 :5108000024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0185 传真:0839-3263104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