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内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广双联办关于印发广元市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工作要点、广元市2022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任务的通知》(广双联办发〔2022〕5号)文件精神,制定《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政府监管方式的重大转变,也是有效解决随意执法、任性执法问题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公开、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有效抓手。要充分认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性,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二、认真做好抽查检查和结果公示工作
为了更好的做到精准抽查检查,根据上级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文件和计划要求,相关科室按照我委制定的《计划》,组织对辖区监管市场主体总数的5%-10%(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不设上限)抽取检查对象实施抽查,并依据辖区监管实际,积极做好执法人员的随机匹配、检查以及结果公示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强化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要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业务素养和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宣传,重点宣传“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监管的意义、作用和威慑,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四、落实责任,高标准完成抽查检查工作任务
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坚持依法监管,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公正高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公开透明,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坚持管理创新,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
附件:1.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
2.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9日
附件1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现场方式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1 |
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申报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项目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项目是否按照备案、核准的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六条。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3.《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4号)第三条。 |
2 |
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监管 |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申报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项目是否按照备案、核准的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
3 |
对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的监管 |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中央事权粮食在广的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对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进行检查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十八条。2.《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 |
4 |
对粮食收购资格的监管 |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全市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 |
附件2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计划名称 |
责任科室 |
抽查比例 |
检查时间 |
备注 |
1 |
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
各项目科室 |
5% |
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 |
|
2 |
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监管 |
投资科 |
100% |
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 |
|
3 |
对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的监管 |
粮食监督检查科 |
5% |
2022年5月至2022年11月 |
|
4 |
对粮食收购资格的监管 |
粮食监督检查科 |
5% |
2022年5月至2022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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