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省启动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以来,市发展改革委为确保党和国家富农惠农政策的全面贯彻实施,让农民卖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近日专门下发文件就切实做好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作出部署。
一是要求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政策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管理制度和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到位,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二是要求县、区粮食部门、农发行及中储粮直属单位要按照上级规定,科学合理确定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效利用仓储资源,做到粮食应收尽收,服务网点全覆盖,确保最低收购价政策最大限度惠及种粮农民,坚决杜绝农民“卖粮难”的现象出现。
三是要求严把中籼稻收购质量关,坚决杜绝以陈粮冒充新粮或就地划转本企业存粮作为当年新粮入库,并切实做好中籼稻收购质量检验申报工作,收满一仓,申报一仓,检验一仓。
四是要求强化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切实加强收购资金的管理,及时结算农民售粮款,坚决杜绝“打白条”和挤占、挪用、截留(或滞留)收购资金等现象的发生。
五是要求加大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政策的全面落实和防止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并及时向社会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调控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