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
关于开展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专项检查的通知
广招投办〔201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9〕25号)、《关于深入推进2019年“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发〔2019〕33号)和市委“作风纪律深化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整治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广作风纪律办发〔2019〕4号)等文件要求,为持续深入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决定对各县区和市本级开展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开展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本级房建市政、国土、交通、水利、林业等行业开展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检查有投诉的项目和上年度检查问题较多的在建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招投标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招标投标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重点检查招标文件和代理文件是否设置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是否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核实开标、评标、定标程序是否合法;合同签订、资金拨付监管、中标单位履约等是否依法依规进行。
(二)我市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行政监督部门和相关责任主体是否将招投标领域的买标卖标、围标串标以及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恶意竞标的线索按照职能职责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是否开展国家公职人员插手招投标突出问题自查自纠、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广泛摸排违纪违法线索、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等系统工作。
三、检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9年6月至8月,由市县区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第一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35%。第一轮检查实行分级负责制,市级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市本级各行业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各县区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辖区内项目的招投标情况。第一轮检查在2019年8月底前完成,须将检查情况报告及附件(问题项目处理结果必须附齐证明材料)报市发展改革委(招标投标管理科)。
(二)抽查阶段。2019年9月至12月,由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第二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第一轮已检查对象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对第一轮未检查对象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10%。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进行清单式移交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成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行政监督部门限期依法处理,同时将附齐证明材料的整改结果及附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招标投标管理科)。
四、检查问题处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对检查发现的中标单位人员不到位、未按规定变更等问题,要责成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中标单位违约金;同时,对项目业主设置限制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发现中标单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责成相关单位问责处理;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应进行行政处罚的一律顶格处罚;对不诚信企业按规定应纳入“黑名单”的,做到应纳尽纳。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将认真总结分析本次检查情况,对检查工作重视不够、自查检查走过场、问题处理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问责。
五、检查要求
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对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严格按照要求安排好责任单位自查、抽查、问题处理工作及时间节点,并按时报送相关资料。要建立问题台账,查明问题原因,研制整改措施,逐项整改销号。
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务实过硬的作风开展检查工作。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法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请下载附件获取):
1.检查组成员名单
2.检查应准备的相关资料
3.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检查表
4.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检查问题汇总表
5.《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检查问题汇总表
6.《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办法》实施情况检查问题汇总表
7.《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实施情况和《恶意竞标线索移交》检查问题汇总表
广元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