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97号
提案的复函
黄正德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建议》(第197号提案)已转我委办理,现将相关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一、您关于“政府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清理地方性工程招投标项目中的政策法规、配套办法和细则进一步打破行业和部门垄断,使民营企业和国营企业平等竞争,减少和杜绝各种名义上或实质上对民营企业的准入限制”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并将在相关工作中予以采纳。感谢您对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的关心。
二、根据您的建议,我委组织相关科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的地方性工程招投标项目中的政策法规、配套办法和细则进行了全面清理。目前,我市涉及地方性工程招投标的政策法规只有《关于印发<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改〔2017〕295号),此文件没有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在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上的准入限制,没有设置歧视民营企业相关条款。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2019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广委发〔2019〕1号),从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门槛、拓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等18个方面着手,细化90条具体措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降低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导门槛,取消和减少阻碍民间投资进入养老、医疗等领域附加条件,严禁在政府采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公开招标中,以企业所有制性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公众安全等为由,单独对民营企业设置特殊条款。这将有效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使民营企业感受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意见》提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和废止阻碍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垄断行为监管,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严禁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民间资本进入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导。这在制度设计和政策实施上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歧视,为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创造有利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坚定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部署要求,真心实意、千方百计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创造良好条件,全力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