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审定市中心医院门诊内科大楼内部增设电梯项目的函》(广卫函〔2019〕38号)收悉,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川府发〔2017〕4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规定,同意建设广元中心医院门诊内科大楼内部增设电梯项目(项目编码:2018-510800-49-02-333974)。项目单位为广元市中心医院。
二、项目地点:广元市中心医院院内。
三、该建设内容及规模:门诊内科大楼内部(2号电梯旁前室)增加一部医用电梯,额定载重量1600kg。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35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建设工期为3个月。
五、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活动。
六、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七、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核准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1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广元中心医院门诊内科大楼内部增设电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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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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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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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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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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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算
金 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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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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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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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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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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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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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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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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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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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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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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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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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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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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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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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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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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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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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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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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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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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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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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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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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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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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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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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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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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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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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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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重要设备和材料(含安装)招标。如达不到国家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单项工程按省政府197-1号令进行比选。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人应委托具有工程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比选确定。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
5、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03〕13号)的规定执行。
6、招标代理机构应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逐项提供备案材料,并按省发改委川发改政策〔2008〕666号要求使用标准文本。
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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