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朝天区陈家乡等5个乡镇城镇天然气输配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广发改〔2019〕368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9-07-26 分享:

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朝天区陈家乡等5个乡镇城镇天然气输配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广朝发改项目〔2019〕95号)及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朝天区陈家乡等5个乡镇城镇天然气输配工程项目的分阶段审批综合咨询回执单》(项目编码:2019-510800-45-02-371924)收悉。该城镇天然气输配工程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节能减排能源产业和低碳经济发展方向,可改善陈家乡等5个乡镇居民的清洁生活环境,加快朝天区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项目建成后对沿线乡镇区域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同意建设朝天区陈家乡等5个乡镇城镇天然气输配工程。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朝天区陈家乡等5个乡镇城镇天然气输配工程。

二、项目业主:广元市隆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三、建设地点:广元市朝天区陈家乡、柏杨乡、大滩镇、文安乡、小安乡等5个乡镇。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分别从侯家垭、雪溪洞计量站接管,新建中压A燃气管道294.17公里,设计压力0.4MP。主管采用PE100 SDR11 De90管道,共64.17公里,其中隧桥敷设及穿越道路0.665公里,埋地敷设管道63.5公里(侯家垭计量站至陈家乡段12公里、陈家乡至柏杨乡段15公里、柏杨乡至大滩乡12.65公里、大滩乡至文安乡段11.85公里,雪溪洞计量站至小安乡段12公里);支管采用PE100 SDR11 De63光电,共230公里;沿线设置检查井(阀井)27座。
    五、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动态总投资15965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且100%为项目资本金。

六、建设工期:18个月。

七、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例条例》《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第9号令)等有关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落实了以下相关文件: 广元市城乡规划局朝天分局《关于<关于朝天区陈家乡等5个乡镇天然气输配工程天然气管道线路走向选址意见的请示>的复函》(广规朝函〔2019〕22号),广元市隆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朝天区陈家乡等5个乡镇天然气输配工程用地预审意见办理相关情况的说明》(隆顺〔2019〕002号)、广元市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盐亭县宏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市朝天区万通分公司关于大滩镇等5个乡镇民用天然气输配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广朝发改项目〔2017〕148号)、《关于同意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等5个乡镇民用天然气输配工程变更业主的通知》(广朝发改项目〔2018〕22号),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与广元市隆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等5个乡镇城镇天然气输配工程及朝天城区CNG加气站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元市隆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天然气供气协议》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申请,待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初审后转报我委,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广元市隆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延期申请,由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报我委请示。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接此批复后,请广元市隆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快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力争项目尽快启动建设;强化建设资金筹措,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及时支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以及建设资金不及时落实到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附件:审核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6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朝天区陈家乡等5个乡镇城镇天然气输配工程。

项目业主:广元市隆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

方式

招标估算

金额(万元)

备注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设计

全部

 

 

委托

 

邀请

 

 

 

    

全部

 

 

委托

 

邀请

 

 

 

    

全部

 

 

委托

 

邀请

 

 

 

重要设备和材料

全部

 

 

委托

 

邀请

 

 

 

造价咨询

全部

 

自行

 

 

邀请

 

 

 

    

全部

 

 

委托

 

邀请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含安装)、造价咨询招标。附属工程和主体工程一并招标。如达不到国家必须招标规模的单项工程按四川省政府197-1号令进行比选。

2、招标方式: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人应委托具有工程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比选确定。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

5、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0313号)的规定执行。

6、招标代理机构应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逐项提供备案材料,并按省发改委川发改政策〔2008666号要求使用标准文本。

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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