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事务中心、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市农业发展集团:
为全面构建我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监管效能、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精神,形成广元市2022年粮食流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元市2022年粮食流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
附件
广元市2022年粮食流通“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建我市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粮食流通行政监管效能、优化粮食市场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粮食流通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督查监管工作机制,依托国家、省粮食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不涉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除在国家、省粮食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填报监管信息外,同时一并在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公开监管信息,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三、监督检查内容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等规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政策性储备原粮
1.收购环节。重点检查收购定点、资质审核、质价政策、支付售粮款、入库检斤、质量检验等制度规定执行情况。严肃查处以劣充好、以陈顶新、以虚抵实、先收后转、虚假收购、压级压价、多扣水分杂质、“打白条”等违法违规行为,尤其要紧盯虚开结算凭证、虚增粮食重量、虚构交易、“转圈粮”等套取政策性资金、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的问题。
2.储存环节。重点检查政策性粮油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储存安全、安全生产、账务处理、质量管理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严肃查处亏库短量、虚报库存、擅自动用置换、盗卖、违规代储、损耗超标、霉烂变质、直接以资换钱等违法违规行为。
3.销售出库环节。重点检查出库检斤、质量检验、出库费用、定向销售粮食去向、超标粮食处置等情况。严肃查处空进空出、虚报损耗、掺杂使假、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尤其要紧盯将宜存粮食作为不宜存定向销售、违规处置重金属超标稻谷、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等问题。
4.轮换环节。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油轮换政策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轮换计划不执行、虚假轮换骗取财政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尤其要紧盯未按照轮换计划和指令进行轮换、超架空期等问题。
5.政策执行。重点检查国家、省和地方其他相关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
(二)应急小包装储备粮油
1.应急小包装粮油计划落实情况。
2.应急小包装粮油承储企业是否执行粮权在各级政府。
3.应急小包装粮油包装规格是否按照比例采购储存;是否在保质期到期前一个月组织轮换;是否形成货位后按照程序进行了质量检验;是否存在包心粮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三)进口粮食质量风险管控
1.进口粮食企业及承储企业是否落实进口粮食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控制和疫情防控制度。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控制和疫情防控风险监测,及时排查处置进口粮食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2.进口粮食企业及承储企业是否履行进口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到位,是否健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和疫情防控内控制度,是否严格遵守进口粮食质量安全管控和疫情防控法规制度,在进口粮食收发货、生产、加工、存放、运输各环节是否符合进口粮食质量安全要求。
3.进口粮食企业及承储企业是否加强进口粮食检验检疫及做好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工作。
4.进口粮食企业及承储企业是否加强进口粮食调运环节管理,是否存在进口粮食直接进入粮食市场流通领域。
5.进口粮食企业及承储企业是否存在将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进口粮食及其加工产品流入口粮市场行为。
(四)大小春粮油收购市场监管
1.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备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2.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是否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
3.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并按质论价,是否存在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利益的行为。是否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是否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4.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是否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
5.粮食收购者是否存在压级压价、克扣斤两或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粮食价格、欺行霸市行为。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粮食随机抽查监管“两库”
各县区应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并动态更新。
(二)健全完善粮食流通联合监管机制
各县区应当建立财政、农发行、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和案件查办移送机制,牵头开展粮食流通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根据我市粮食流通工作和监管能力等实际情况,结合粮食经营者信用情况和分类监管的要求,分类确定并及时调整不同类型粮食经营者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在粮食市场正常运行情况下,粮食收购淡季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低于粮食收购旺季。对信用良好的粮食经营者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低于信用较差的粮食经营者。对列入黑名单或者信用较差的粮食经营者,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四)细化完善抽查工作规范
各县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厘清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就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工作完成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方便执法检查人员操作。
(五)强化抽查检查结果运用
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每一批次抽查检验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归集检查资料,并负责通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级“双随机一公开”(不涉密检查信息)录入抽查检查结果。要严格执行录入制、公示制,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率和不涉密检查信息公示率均应达到100%。对抽查发现的粮食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录入粮食行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推进粮食行业信用监管信息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平台互连互通、信息共享,让失信违法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六)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立案查处的,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要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粮食流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重要性,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充实并合理调配粮食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同时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配合,抓紧推进随机抽查各项工作,为各类粮食经营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二)加强结果运用
粮食流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体系。我委将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核验,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消极懈怠、不作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