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内各科室:
为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特制定《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按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我委机关各科室要加强工作协调,避免重复多头布置检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制定方案、合理安排。要切实发挥统筹、指导作用。要按照《计划》要求,合理安排抽查进度,明确阶段性目标,保证年底前完成工作任务。各相关科室可以根据我委《计划》内容和风险分类,精准细化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抽查工作方案。
三、公示结果,强化约束。要牢固树立“公开就是监管”和“抽查结果未公示视为未完成抽查”的观念,实现抽查检查、结果录入、会商研判、审核批准、公示发布等环节的制度化、标准化,确保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记录于市场主体名下,并在四川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信用中国(四川广元)等平台进行公示。
四、联合抽查,发挥合力。要积极与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附件:1.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
2.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3日
附件1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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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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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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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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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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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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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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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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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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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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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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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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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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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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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是否按照备案、核准的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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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六条。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3.《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4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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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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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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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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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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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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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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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是否按照备案、核准的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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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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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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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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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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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事权粮食在广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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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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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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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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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十八条。2.《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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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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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粮食收购资格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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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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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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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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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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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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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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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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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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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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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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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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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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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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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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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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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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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至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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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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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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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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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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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至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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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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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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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监督检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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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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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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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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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粮食收购资格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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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监督检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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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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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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