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事项清单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01-03 分享:

1.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

2.负责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指导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推进风能、太阳能开发,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负责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

3.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

4.负责指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

5.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6.负责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城镇污水处理费等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

7.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牵头拟订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8.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配合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并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9.推动落实全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

10.按职责分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主办单位: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19034321号 网站标识码 :5108000024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60号
联系电话(及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39-3260185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 回到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