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广元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完善入库验收程序,明确市级储备粮油入库验收责任,确保市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根据《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储备粮油入库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广元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等规定,市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广元市市级储备粮油入库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征求了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及市级粮食储备企业的修改意见,共收集采纳意见建议2条。该办法已经合法性审查,并于2024年1月4日至11日在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主要对适用范围、验收主体、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方法、监督管理和各部门职责等方面内容作了详细规定。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责任主体。明确拟认定为市级储备的原粮、散装食用植物油在新增、轮换、指标调整、库点变动等入库时进行的验收,包括空仓(罐)验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认定为市级储备粮油。
第二章“验收主体和程序”。明确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广元市分行(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和单位)为空仓(罐)验收、数量验收工作的主体;市粮油质监站为质量验收的主体。同时,规定了验收申请上报、空仓(罐)验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时限和程序。
第三章“验收内容和方法”。对空仓(罐)验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的方法、内容、要求、表本填报等内容做了详细规范。同时,就整仓质量安全指标判定、筒式仓底层无法扦样等情况下质量验收方法做了规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市级储备粮油入库验收“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验收资料(含电子)由承储企业和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按留存时间不少于6年的要求存档备查。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限和实施时效,明确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储备粮入库验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