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人大八届四次会议第65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06-28 分享:

广发改函〔202430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市人大八届四次会议第65号建议答复的函

周椿鸿代表:

您在市人大八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转供电’规范管理,加大打击‘转供电’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赓即组织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并报市政府领衔办理领导吴勇副市长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转供电终端电价执行情况

(一)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规定,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以及转供电环节加价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422号)规定,转供电环节终端用户电价线损加价标准为最高不超过6%,市州及以下人民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无权对此标准作调整。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转供电”电价政策及电价行为相关问题解读》进一步明确,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涉及转供电场所的公共电费及损耗(包括公共照明、电梯、给排水、公共空调、停车场等所有公共设施用电电费)对应的电量应由专门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费用应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通过租金、物业费等方式协商解决,而不得通过提高电价或价外加价的方式收费,相关收费依据、标准、方式等应予以公示。

(二)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自2018年以来,我市多次开展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专项整治行动,转供电环节电价乱象得到了有效改善,绝大部分转供电主体能够自觉执行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但是仍有少部分转供电主体的线损加价超过省规定标准,有的未公示或未按规定公示,收费行为还不规范。

二、整治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政策落实。2020年以来,我委先后转发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改〔2020290号)、印发了《关于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执行范围的补充通知》(广发改〔20203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转供电环节电价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发改〔2020440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会同市场监管、住建、供电等部门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电价政策宣传解读,组织转供电主体开展电价政策培训,提高转供电主体对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知晓面,增强终端用户维权意识。

(二)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转供电环节电价日常监管,深入辖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公司等对转供电主体进行全面排查,掌握转供电主体基本信息及转供电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列出检查重点,对不执行电价政策、降价优惠措施和清退不主动、不及时或拒不清退、经提醒告诫仍不按要求退还多收电费等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达到查处一件、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震慑效果。

(三)持续开展转供电专项整治行动。自2018年起,我市共开展了5次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在2023年的转供电价格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发放《转供电价格提醒告诫书》等资料500份,签订《转供电价格诚信承诺书》98份。截至目前,督促全市22家转供电主体向2118家终端用户主动清退违规加收电费153.26万元,立案查处违规收费案件4件,处罚款22.5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推进转供电环节终端用户“一户一表”改造。根据我省关于推进转供电终端用户“一户一表”安装改造的政策规定和要求,按照“以投入资金定规模”原则,分重点、按时序加快推进转供电终端用户“一户一表”安装改造,逐步实现终端用户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和管理到户,从源头上解决转供电环节用电不合理加价问题。

(二)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解释,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面。畅通12345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专人处理相关投诉举报。二是强化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跟踪调查,查找价格违法线索。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终端用户合法权益。三是适时再次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转供电行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感谢您对全市价格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注。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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