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转报四川弘昌晟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请示》(广开发改〔2023〕4号)收悉。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第29号令)鼓励发展类,符合《广元市“十四五”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属于区域式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依据《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办发〔2018〕23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核准。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四川弘昌晟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代码:2303-510803-04-01-686486)
二、项目单位
四川弘昌晟能源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铝产业园区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建设装机规模为1×42MW燃气轮发电机组,配建1×65t/h双压余热锅炉和1×CN18MW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计划总投资29303万元,其中资本金为8790.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四川弘昌晟能源有限公司自筹,资本金以外的投资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建设总工期:16个月。
七、招标内容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投标活动。
八、其他
(一)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及各项条件,尽快开工建设;认真做好天然气资源稳定供应和成本控制工作,落实供气方案,签订长期供气协议;精心组织施工,严控工程质量,落实消防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按规定验收。
(二)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三)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若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我委,以便协调处理。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四川弘昌晟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业主:四川弘昌晟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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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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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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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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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用
招标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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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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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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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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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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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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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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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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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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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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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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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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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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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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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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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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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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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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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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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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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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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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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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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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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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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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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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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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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含安装)招标。附属工程和主体工程一并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纳入政府采购程序管理,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可参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比选确定,并严格按“川发改法规〔2020〕40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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